首例山難獲國賠 法官:南投消防局虛耗人力,錯失時機
中山醫學大學大四學生張博崴,100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蒐救53天尋獲時已經死
亡,家屬訴請國賠665萬元,台北地院今判南投消防局應賠償266萬餘元,理由是,南投消
防局未能迅速蒐集情資以縮小搜救範圍,導致虛耗蒐救人力,錯失時機,終致張博崴苦等
救援7至9天而失溫休克死亡,認定南投消防局怠於執行職務,符合國賠要件,應該賠償。
中山醫學大學四年級學生張博崴,100年2月28日傳出在白姑大山迷途失聯,後雖尋獲
但已身亡,家屬事後訴請國賠,台北地院今判南投消防局應賠償266萬餘元,成為國內首
例山難國賠案例。(圖:家屬提供,記者佟振國翻攝)
判決指出,南投消防局100年2月28日深夜獲報後,未即時查訪剛下山的山友有沒看到張,
以致未能推斷張是極可能在抵達三椎山前就已迷途;消防局直到3月4日才查訪山友,查訪
時也沒問下山路徑和行經地標的時間,查訪聊備一格,沒問到重點。
而張博崴迷途後曾打電話給女友,消防局卻遲未查訪其女友,收集張的最後說詞與背景音
等資訊,也未於第一時間過濾基地台訊號位置以縮小範圍,直到1個月後的4月1日,才前
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判決又指,搜救隊採「單點線性」的集體行動,軌跡涵蓋範圍並不廣泛,且每梯次搜救3
天,但扣除往返與夜間,實際搜尋時間不到半天,各梯次未密集相繼銜接,無法深入、徹
底搜索,虛耗人力於路途。
法官又批,搜救人員雖然有帶衛星定位儀,消防局指揮中心卻未要求搜救人員回報定位點
,亦未標示起來,以掌控已搜、未搜範圍與路線,只以粗略的管制表,用筆記下隊員敘述
式的口頭回報;而最終山友找到遺體的路線,在3月2日隊員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
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 足見不是口頭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確實,指揮中
心無法掌握實情,未能落實指揮功能,確有疏失。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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