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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化李艷秋事件延燒 婦團籲拒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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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上周四(5/21)在電子報上引述中國網友說法,反嗆影射資深媒體人李艷秋是
A書女主角,雖《自由》發表道歉聲明,但仍無法平息婦女團體怒火!由全台30多個婦女
及性別團體組成的台灣防暴聯盟,今天舉辦記者會抗議《自由》踐踏、物化女性,除了要
求所在地台北市政府應該依照《性騷擾防制法》處分,更發起全台拒買拒看《自由》行動
!
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召集人賴芳玉表示,台灣婦女運度走了近20年,
但現在還在談媒體物化、A化女性,令人悲哀!媒體是人民的眼睛與耳朵,當社會在批評
黑心商品戕害健康時,都沒有察覺到這樣的A化新聞對台灣文化也會致癌!「用罩杯決定
專業,以貧乳評斷女性,導致李宗瑞事件可以被加害人以媒體報導的『夜店文化』作為卸
責理由,社會大眾不該再漠視這樣的錯誤繼續下去!」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說,媒體以身材、罩杯、事業線來評論女性,助長社會對女性
貼上負面標籤,使得撿屍案的受害人被人稱為「破麻」(台語)等不堪諷刺,讓人看了就生
氣!
紀惠容強調,媒體沒有具備性別意識的記者、編輯與主管,這樣的性別盲一次次加強社會
對女性的不尊重,媒體應該有自律機制與自我檢視機制,並且加強性別意識訓練。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批評,過去一年台灣的新聞充斥著低俗不堪的內容與標題,尤其《自
由》這篇報導品質崩壞至此,都是因為媒體在衝刺即時新聞,導致必須24小時產出新聞內
容,卻缺乏查證、檢查與平衡報導。根據《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5條規定,已經構
成過度描述猥褻內容的行為,主管單位應該開罰,報業公會也應該介入並給予處分。
葉大華說,台灣媒體改革運動推動10年,公民團體不斷要求媒體應該建立自律機制,現在
衛星公會已有相關自喻,但平面媒體只有《蘋果日報》有自律委員會,其他各報都沒有相
關自律作為。「《自由》今天出了這麼大的問題,還不趁此機會面對,還要逃避到什麼時
候?如何面對自己的新聞專業!」
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王如玄說,過去非常多媒體物化女性,但這次《自由》的報導是
最後一根稻草,除了婦女新知第一時間發起拒買拒看行動之外,防暴聯盟也發起串聯,實
際行動抵制。
王如玄強調,《自由》這篇報導不只物化女性,更已經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台北市政
府不該漠視,應依法給予處分。而聯盟今天下午也會在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中提案,要
求政府透過制定《性別坪頂基準法》,將媒體對性別友善的責任入法,確保女性權益受到
保障。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鄭瑞隆批評,這樣的A化新聞對青少年發展有相當不良的示範,
也造成歧視、貶抑女性的觀念不斷被傳遞。況且該篇報導的記者已非初犯,今年初也曾有
一篇報導寫批評藝人王思佳,指其「奶頗大33D,噁心倒貼強國」,這樣的報導內容竟然
沒有任何自律審查,實在匪夷所思!
台灣防暴聯盟呼籲,《自由》先前的道歉只把責任推卸給中國網友,這樣的道歉並沒有誠
意。《自由》應該提出公開道歉書並要做出實質行動,並訂定自律綱業與自律委員會,往
後規範報導內容,另外主管機關及報業公會也應該硬起來,積極貫徹法令並予以開罰,確
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北市社會局婦幼科長杜慈容表示,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屬告訴乃論,若受害人認
為報導讓她有遭遇性騷擾的不舒服感受,一年內可向加害人(行為人)所屬公司提出申訴
,經公司(報社)調查後,若不服結果,可向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不過
,社會局尚未接獲當事人申訴。
社會局兒少科長王惠宜表示,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發文報業同業公會
審議爭議報導內容,另將發文請業者赴社會局陳述意見。(張勵德、郭美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