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三顆包子 判7月
2015-05-28 14:56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大城鄉男子傅文義,翻牆進入鄉內美豐國小校園內,進入
辦公室偷得現金30元,還拿走冰箱內3顆肉包(價值60元),由於他是慣竊,今天被彰化地
院判處7個月重刑,不得易科罰金,但還可上訴。
彰化縣一名男子潛入學校,偷了3顆包子,被判7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記者顏宏駿攝
,圖中包子與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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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一名男子潛入學校,偷了3顆包子,被判7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記者顏宏駿攝
,圖中包子與新聞無關)
傅文義去年10月26日清晨7時許,潛入豐美國小內,他打開上方的氣窗,再攀爬翻進辦公室
內,見辦公桌上有30元現金隨手放進口袋,再打開辦公室內的冰箱,發現3顆包子,順手取
拿。
傅嫌得手後正準備要離開學校,被校內的保全人員發現,傅拔退狂奔,卻忘了白布鞋放在辦
公室內,校方報警,警方在現場採集到傅嫌丟掉的菸屁股,同時從遺留的白布鞋內採集到檢
體,經由DNA比對,確認是傅嫌所為。
法官表示,被告不思進取之前已犯下3起竊盜案,執行1年2月,101年8月出獄,如今又犯這
起竊盜案,依刑法47條第1項規定,5年內再犯,應加重其刑,因此判處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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