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修法將釀訴訟洪災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5-28 22:06:23
不太懂
只要把異議的截止日期拉到強制執行後
三種狀況
1. 懂法但不提異議的 => 還是不會提
2. 懂法但會提異議的 => 本來就會提
3. 不懂法被人詐騙的 => 得救了!!
這樣不就解決了ㄇ,法院也不會多出多少工作量吧
是在爭議什麼?
作者: angelgirl13 (火鍋少女13♥)   2015-05-28 22:07:00
安安考怎樣ㄏㄏ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5-05-28 22:07:00
其實就搞的跟本票裁定一樣就好了
作者: widec (☑30cm)   2015-05-28 22:08:00
你說的好像沒錯欸...法院就是想幫詐騙作保啊
作者: taimu (?)   2015-05-28 22:09:00
最根本就是 公務員不該把風險轉嫁給民眾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10:00
好方法...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5-28 22:11:00
反對 支付命令應該全部廢除 不然你就是詐騙集團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獅)   2015-05-28 22:11:00
不行唷 法官大人會說沒用速攻卡結束這回合我會好累累
作者: wds824 (wds824)   2015-05-28 22:13:00
這就要去問發文的法官了 講的好像有改就會完蛋一樣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獅)   2015-05-28 22:13:00
你說的詐騙集團求償 土雞城這案就是不能證明本票是詐騙集團所簽 這樣根本無法求償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5-05-28 22:19:00
你講的還是太複雜,一般民眾連現形制度都不願意懂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28 22:20:00
你突破盲點了耶法律大師們吵了幾年的東西,你輕鬆破解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5-28 22:23:00
你講的也是一種解決方法 但立法院就是不修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24:00
法律人依然反對的話... 我合理懷疑他們跟詐諞集團有掛勾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5-28 22:25:00
你這樣就等於要上法院讓法官忙,法官大人很忙的,沒空管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5-28 22:27:00
你的方式基本上跟取消既判力是差不多的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5-28 22:27:00
大家提了改善再審或其他方法 到立法院就是沒下文 結果一修就準備把既判力修掉不過強制執行以後再異議也跟沒既判力一樣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5-28 22:28:00
既判力就是指確定之後無法用一般程序去推翻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5-28 22:29:00
法官大人輕鬆點比較重要 小民死活有何重要性?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5-28 22:29:00
至少從異議時間著手也是方法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5-28 22:30:00
強制執行後還可以異議 就是沒既判力呀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30:00
反正前面有人推文說支付命令不是法官管的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獅)   2015-05-28 22:30:00
翻之前新聞好像是這麼一回事耶 有執行力無既判力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31:00
那這樣改不會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吧 ?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5-28 22:31:00
支付命令是事務官核發的 但如果異議進入訴訟 就是由法官承辦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5-28 22:34:00
修了就麻煩法官啦,法官大人這麼忙,哪有空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37:00
那最少修一下舉證那邊吧 現在拿個假影本都能寄支付命令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5-05-28 22:44:00
突破盲點個頭啦 現行法支付命令就已經有再審可供救濟了重點是那該死的最高法院61年台抗字407號判例 不開放偽造之債權憑證得做為提起再審事由 所以才有人認為要放寬再審救濟管道 什麼法律大師沒想到 先把異議跟再審分清楚法院的態度很清楚 就是給你大開再審之門 拎杯會很累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5-28 22:54:00
所以拿掉即判力就對了 可以簡單解決不要
作者: H23324216 (showtime)   2015-05-28 22:56:00
拿掉既判力,那不如取消支付命令保證有被強制執行完後,繼續打官司的鬼事發生下一步?拿到執行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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