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na ( )》之銘言:
: 無期徒刑 但可以假釋 那為啥不叫有期徒刑?
: 警方調查,性侵前科累累的李嫌也曾犯下多起強盜案,
: 17年前遭判無期徒刑,而後獲假釋出獄,
: 因被評估有高風險再犯之虞,需強制配戴電子腳鐐監控,
: 不料1月竟被他強行剪斷電子腳鐐,至今行蹤成謎。
廢死聯盟說,所以要改成"特別無期徒刑":
https://www.peopo.org/news/10138
報告中建議將無期徒刑區分為:替代死刑的甲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30年,
方得准予假釋,可以稱為「特別無期徒刑」。
這種新制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不受減刑與大赦的影響,
易言之,受刑人必須服滿整整三十年的徒刑方有可能得到假釋的機會。
而另一種則為一般的無期徒刑,稱為乙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20年,才可聲請假釋
,是為「普通無期徒刑」,而此種無期徒刑則可能因減刑或大赦而提早假釋。
有這兩種假釋的不同門檻,可以說服更多國人接受廢止死刑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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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連終身監禁都不要了,各位以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