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李俊德老師談支付命令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5-29 13:30:20
※ 引述《Judicial5566 (滅龍魔導士‧END)》之銘言:
: 【談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之修法2】
: 在宇法討論區及FB上則貼文中都有人提到「沈冠伶老師的發文(違背訴訟權保障的支付命
: 令)」,本人並不是很贊同,理由如下:
: 一、訴訟權保障不等同於程序權保障
: 眾所皆知,「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為「非訟程序」而非「訴訟程序」本來相對於「簡
: 易訴訟」及「小額訴訟」適用「非訟法理(書面審理為主)」自然高於「訴訟法理(言詞
: 辯論為主)」,況且支付命令沒有賦予「程序權保障」嗎?大家應該都知道答案(20天可
: 以不附理由而異議使支付命令失效)。程序保障除了「實體利益的保障」外,還有「程序
: 利益的保障」!非訟程序不進行言詞辯論的訴訟權保障很難想像嗎?
支付命令確定的下場是
你一毛沒欠
但支付命令說你欠三億
你就真的欠三億
這種超級爆炸恐怖的法律效果
你用一句非訟程序不進行言詞辯論
就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剝奪光光
這種人應該要回大一重修憲法
支付命令的問題
在於對人民權利的侵害甚鉅
卻欠缺相對的救濟保障
一個嚴重侵害憲法訴訟權的法律
連沒念過法律的人都覺得不妥
結果一堆法匠跳出來救援
實在叫人無奈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5-29 13:31:00
台灣剝奪各級法官釋憲權的後果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5-29 13:31:00
一造辯論呢?
作者: genheit (genheit)   2015-05-29 13:33:00
可悲的台灣司法 哈哈哈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5-29 13:36:00
法官要省事 草民多嘴個屁 有本事來考 無事退庭台灣法官就是這樣 沒有制衡的地方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5-29 13:39:00
Kaky 支付命令是在送達之後沒異議就直接等同敗訴,連進法院的機會都沒有,一造辯論還會進法院,而且可上訴,差別可大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5-29 13:55:00
你收到法院送達文書不到庭一造辯論一樣"沒進法院"........救濟辦法人家都提供修改方法了包括修改再審除外規定而不是直接把既判力拿掉
作者: swimmingg   2015-05-29 14:09:00
kaky 重點是支付命令適不適合有「既判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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