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dicial5566 (滅龍魔導士‧END)》之銘言:
: 【談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之修法2】
: 在宇法討論區及FB上則貼文中都有人提到「沈冠伶老師的發文(違背訴訟權保障的支付命
: 令)」,本人並不是很贊同,理由如下:
: 一、訴訟權保障不等同於程序權保障
: 眾所皆知,「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為「非訟程序」而非「訴訟程序」本來相對於「簡
: 易訴訟」及「小額訴訟」適用「非訟法理(書面審理為主)」自然高於「訴訟法理(言詞
: 辯論為主)」,況且支付命令沒有賦予「程序權保障」嗎?大家應該都知道答案(20天可
: 以不附理由而異議使支付命令失效)。程序保障除了「實體利益的保障」外,還有「程序
: 利益的保障」!非訟程序不進行言詞辯論的訴訟權保障很難想像嗎?
支付命令確定的下場是
你一毛沒欠
但支付命令說你欠三億
你就真的欠三億
這種超級爆炸恐怖的法律效果
你用一句非訟程序不進行言詞辯論
就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剝奪光光
這種人應該要回大一重修憲法
支付命令的問題
在於對人民權利的侵害甚鉅
卻欠缺相對的救濟保障
一個嚴重侵害憲法訴訟權的法律
連沒念過法律的人都覺得不妥
結果一堆法匠跳出來救援
實在叫人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