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你有沒有錯在先,
所以不能怎樣怎樣?
這種事情的認定是交給法院來做才是對的.
而且,老實講,鄉民沒有一個人去看當時的狀況在內,
怎麼去下結論說誰對誰錯?
如果是照原文來看,
警察如果整件事情下來到最後,
沒有證明他是警察的話.
基本上那就很有可能侵犯到個人的人身權益.
因為警署就曾經發函要求過在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扔應出示證件,化解疑慮.
至於有沒有影響當時的執行狀況,
很簡單,調影片出來看就知道了.
http://goo.gl/Q5sSfT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專學報,民國102,10
第五卷第六期1-22頁
警職法亦於第4條第1項規範警察行使職權,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是由.警
察行使職權,為執行公權力之行為,為使人民確信警察執法行為之適法性,警察於行使職權
時,須使人民能確知其身分,並有告知事由知義務.警察行使職權,如未著制服,亦未出示服
務證件,顯難澄清人民之疑慮.為保障人民免受假冒警察者之撞騙,故於本條第2項明定人民
有拒絕的權利.
著制服執勤如受到質疑,執行人員是否需再出示證件,以利職權之行使;就條文之文義,似乎
只要著制服就不必再出示證件了,而出示證件者,多指著便服之刑事警察人員為主;警政署
為了化解人民之疑慮,要求員警如遇民眾有所要求且未妨礙職權行使,扔以出示證件為宜.
另外刑事警察人員執行時,均應出示(刑警證)或(刑警徽).俟後並行文各警察機關,重申警
察人員執行情務,行使職權,遇有民眾質疑或要求時,在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扔應出示
證件,以化解民眾疑慮,該署為貫徹此一政策,更於102年4月19日修正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
規定,修正地3點,於施教程序中增訂檢查警察人員服務證是否攜帶規定.(參見內政部警政
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按照現在的風向,大致上是覺得"誰叫你自己要違停在先,所以你沒有要求警察拿證件的
: 權利"。所以警察只要舉起"維護社會秩序"的大旗,不管有沒有法源允許鄉民都可以接受。
: 所以封起整條路"逐一"臨檢,鄉民覺得很好,因為沒做壞事不怕被臨檢。
: 警察在路上看到怪怪的人,警察就可以上前強制要求查明身分,鄉民也覺得很好,因為長
: 得怪怪的通常是壞人。
: 運動完走在路上,警察跑過來要看證件,鄉民也覺得很好,因為沒做虧心事不怕被看證件。
: 之後警察為了提升國家整體治安,開始私下隨機進行違法監聽,鄉民也覺得很好,因為沒
: 做壞事不怕被監聽。
: 接下來警察為了提升國家整體治安,開始私下全面進行違法監聽,鄉民也覺得很好,因為
: 沒做壞事不怕被監聽。
: 接下來鄉民的朋友慢慢消失,因為那些人好像罵過國民黨。
: 接下來台灣就變成下一個北韓,而且台灣變成中國的一份子時,沒人敢站出來了。
: 國民黨萬歲!!
: ※ 引述《ChuckBass (Bass)》之銘言:
: : 中央社-2015年05月29日 上午11:38
: :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9日電)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員警取締女駕駛違規停車,女
: : 駕駛質疑員警身分,員警亮槍證明身分,路過行人看了傻眼。
: : 日前陳姓女子前往台東市公所洽公,將車子停在台東分局旁的紅線內,員警前往取締,陳
: : 女認為自己停在紅線內,沒有違規,不願配合取締。
: : 陳女後來要求員警,如果要取締,整排車都必須開單,於是激怒員警,員警要求陳女拿出
: : 證件;陳女也反擊「現在很多假警察,那你先出示證件」,員警回說「我穿制服就是警察
: : 了」。
: : 員警越說越激動,忽然拔出腰間的配槍證明自己是警察,讓陳女當場傻眼,引來路人關心
: : 。陳女用手機將整個過程錄下,po上網,陳女還指控取締員警還拉她拖行100公尺,影片
: : 被瘋狂分享。
: : 台東縣警察局低調不願回應,僅表示,造成陳女困擾表示抱歉,員警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是
: : 真的警察,會加強員警勤教。
: :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50529/20150529060383.html
: : 網路留言跟PTT的風向真的差很多耶... 鄉民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