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亮槍證明身分 違停女傻眼

作者: bomberhack (炸彈客)   2015-05-29 16:27:16
※ 引述《bomberhack (炸彈客)》之銘言:
: 不是說你有沒有錯在先,
: 所以不能怎樣怎樣?
: 這種事情的認定是交給法院來做才是對的.
: 而且,老實講,鄉民沒有一個人去看當時的狀況在內,
: 怎麼去下結論說誰對誰錯?
: 如果是照原文來看,
: 警察如果整件事情下來到最後,
: 沒有證明他是警察的話.
: 基本上那就很有可能侵犯到個人的人身權益.
: 因為警署就曾經發函要求過在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扔應出示證件,化解疑慮.
: 至於有沒有影響當時的執行狀況,
: 很簡單,調影片出來看就知道了.
: http://goo.gl/Q5sSfT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專學報,民國102,10
: 第五卷第六期1-22頁
: 警職法亦於第4條第1項規範警察行使職權,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是由.警
: 察行使職權,為執行公權力之行為,為使人民確信警察執法行為之適法性,警察於行使職權
: 時,須使人民能確知其身分,並有告知事由知義務.警察行使職權,如未著制服,亦未出示服
: 務證件,顯難澄清人民之疑慮.為保障人民免受假冒警察者之撞騙,故於本條第2項明定人民
: 有拒絕的權利.
: 著制服執勤如受到質疑,執行人員是否需再出示證件,以利職權之行使;就條文之文義,似乎
: 只要著制服就不必再出示證件了,而出示證件者,多指著便服之刑事警察人員為主;警政署
: 為了化解人民之疑慮,要求員警如遇民眾有所要求且未妨礙職權行使,扔以出示證件為宜.
: 另外刑事警察人員執行時,均應出示(刑警證)或(刑警徽).俟後並行文各警察機關,重申警
: 察人員執行情務,行使職權,遇有民眾質疑或要求時,在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扔應出示
: 證件,以化解民眾疑慮,該署為貫徹此一政策,更於102年4月19日修正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
: 規定,修正地3點,於施教程序中增訂檢查警察人員服務證是否攜帶規定.(參見內政部警政
: 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其實,講正格的,
我那篇網址裡面一開頭就有對話的範例,
可以去參考當事人是怎麼說的.
其實是不需要警察囉嗦的.
甚至連法條函號跟沒有義務要跟他講.
因為這本來就是他應該知道的.
多講是浪費時間.
質疑他,又不願意出示證件的人,
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打110請派有表明身分員警來處置,
確認可疑人事的身分.
基本上不願意出示證件的人,
對個人來講就是一種騷擾.
我記得沒錯的話,
這叫做妨礙自由.
110的員警已經到場,
你也核對過110的員警身分,
你就請他針對這位不明人士做身分確認就可以了.
但你打給110的時候要說明清楚,
有一位身分不明的人士在騷擾你,
請派員來處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28:00
其實三寶已經確定掰了 剩下的就是該討論 警察應該如何做會比較好
作者: gpo (gpo)   2015-05-29 16:28:00
警職法有規定身著制服可以不用出示證件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05-29 16:28:00
有需要這樣搞警察嗎??? 人家也是混口飯吃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5-29 16:28:00
不過其實沒有妨礙自由罪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5-29 16:29:00
認為警察有錯的 我想多數也是認為三寶沒錯
作者: gpo (gpo)   2015-05-29 16:29:00
不過該女也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就是了,警察其實照相開單就好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5-29 16:30:00
但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可以拔槍作為身分證明。
作者: gpo (gpo)   2015-05-29 16:30:00
根本不用該女提供證件就是了不用跟她盧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30:00
要分階段啦 不過我認為三寶也沒意識到自己在幹什麼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5-29 16:30:00
那警察就出示證件 之後該怎辦就怎辦 這狀況又不是緊急到
作者: GanGanHow (肛肛好)   2015-05-29 16:30:00
這還不到妨礙自由啦 要說頂多到強制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5-05-29 16:31:00
然後派員知道是警察在盤查你,你認為會怎麼想?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6:32:00
封路盤查照之前一堆鄉民的說法 看起來每個都會衝過去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5-29 16:32:00
封路逐一臨檢根本是黑道行為!但大家能接受嗎?連警察
作者: gpo (gpo)   2015-05-29 16:32:00
我是說警員並沒有違法,但是警政署的要求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32:00
所以我就說三寶的單被開定了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5-29 16:32:00
管他怎想 總不能說你妨礙公務吧?至於本來違規 該開單就開單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5-29 16:32:00
臨檢有釋字535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5-29 16:33:00
亂掏槍,都有一堆人辯成這樣,到現在新三寶才收斂。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33:00
我沒詳細閱讀相關資料 不過就我那篇的影片 是有相關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6:34:00
說得好 封路臨檢根本是黑道行為 下次看到記得迴車閃躲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2015-05-29 16:34:00
新三寶? 歧視?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34:00
規定 要有合理的懷疑 沒特殊理由全部盤查應該是非法?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5-29 16:35:00
掏槍真的沒有實益,有槍不代表就是警察,無法做為證明
作者: HongYang (PlasticSheep)   2015-05-29 16:36:00
反正說這麼多一堆人出國碰到警察還不是不敢吭聲,標準挑軟柿子吃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5-05-29 16:36:00
封路臨檢只要是許可勤務沒有法律問題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6:37:00
跳太遠了 出國? 那些人自己遇到警察都不一定向鍵盤這樣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37:00
要有公文啦
作者: tfe60   2015-05-29 16:37:00
警察開完要走 但是三寶衝出來問為什麼要開單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5-29 16:38:00
新三寶現在講"法"講不贏,習得"冷嘲熱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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