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者你同學根本不是法律系的吧
現在這多恐龍法官被罵
明明就是
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
法官認為不是殺人罪 直接改引用重傷害
或者傷害致死來判決
哪有什麼用過失致死來起訴一個謀殺案
結果法官沒法改的問題...
實際上的問題是
檢察官用殺人罪來起訴人
結果檢察官蒐證不足以說服法官相信被告符合殺人罪
所以法官改用重傷害或傷害致死來找個法條判決
否則如果照檢察官的殺人罪下去判
那就是無罪了好嗎...
※ 引述《edouard09 (樹林林志穎)》之銘言:
: 要出來幫法官平反一下
: 強者我朋友法律系
: 每次看到這種嗆法官恐龍的就很無奈
: 因為今天判不判死
: 因素很多
: 其中有一個因素就是
: ‘’檢察官用什麼去起訴他‘’
: 我不是法律系的
: 所以我不好舉太好的例子
: 就大概是檢察官拿明朝的法律來辦清朝的案子一樣
: 你拿過失致死來起訴一個謀殺案
: 法官就算想重判也是沒用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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