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 引述《a467455 (我愛主播)》之銘言:
: : 大部分的死刑犯 都是社會底層的失敗者 幫這些人辯護得不到好處
: : 而世界上許多團體 比方說女權 雖然不認同 但是 好歹是幫自己徵取利益
: : 但是廢死團體 幫這些犯下窮凶惡極的人辯護 不但自己被罵
: : 又很難得到好處
: : 廢死團體 幫這些人辯護 到底為什麼
: : 幫這些人辯護 對自己從政 對自己事業 金錢 沒有任何好處
: : 而且根據統計 犯下重罪的人 出獄再犯可能性高
: : 為什麼要幫這些人辯護
: 我是廢死支持者
: 主張無限刑期(關到死,重大犯罪不得假釋)
: 不支持直接死刑(槍斃、電椅…)
: 原因是怕有冤獄
: 死了就什麼都無法改變
: 這爭議有2點
: 一是為什麼要養這些人渣
: 個人認為供三餐加上牢房的社會成本不算高
: 也可以讓受刑者工作換取食物
: 所以這問題還好
: 二是如果證據確鑿卻不判死刑怎麼伸張正義
: 的確有些人是沒救了
: 例如性侵累犯:無法控制自己、鄭捷:罪大惡極餘生除非發明時光機無法彌補錯誤、曾
文
: 欽:人格反社會嚴重…等
: 這些沒救的人渣沒有悔改的可能
: 就算悔改也不夠補償
: 但就算判死刑
: 正義並不能因此而伸張
: 說實在的 把他們虐死也不為過
: 但事實上不可能這樣做
: 而死刑vs關到死
: 個人覺得後者更能給予懲罰
: 因此是支持廢死
: 我的觀察啦
先說結論,我不贊成死刑。
人渣該死,這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誰來判斷他真的是個人渣。
我想講的不是人渣的人權,而是被誤以為是人渣的人的人權。
廢死方的理由很多,其中唯一能說服我的只有誤判在死刑中的嚴重性這一點。
關錯人還能試著冤獄賠償,殺錯人則是完全不可逆。
當然隨著科學鑑識技術,檢警人員對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提昇,誤判的情形已經大幅減少
,但要達到司法零失誤,仍然是不可能的。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覺得:難道要為了那點低到不行的誤判機率,讓人渣花我們的納稅錢苟
活在這世界上?讓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正義?
這個議題我覺得真的就沒什麼絕對的對錯,純粹是價值觀的選擇了。
我在想這問題的時候,都會試著這樣假設:
假設公理正義可以量化,誤殺一個無辜的人,對於公理正義的戕害,要殺多少個罪大惡極
的人渣才能彌補的回來?
十個嗎?還是一千一萬個?
我認為多少個人渣的死,都無法彌補一條枉死的生命。
每次想到這裡,我就覺得我無法支持死刑。
大家參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