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廢除兩公約?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5-30 00:38:22
兩公約這種畸形的條約 台灣應該廢除
1、台灣非聯合國會員 簽屬這個東西本身只有宣示性質,根本作繭自縛。
2、他非是國內法,只是一個政策宣示,卻常常在重大爭議判例中被引用,如此置我國法
律尊嚴於何地?
3、簽署之後,幾乎到最高法院,許多泯滅人性的案子
林國政殺姦小女孩
欲求吃牢飯殺幼兒
強姦繼女逼撤告不成謀殺
......................
全部都是無期徒刑
國家要養這些廢物到死為止 wtf?
是不是可以串聯一下 廢除兩公約?
否則台灣人就一直給法律人玩假的
台灣主張廢死的少 而就是這群少數的學者專家?
就決定台灣整個司法審判的走向
都沒有人覺得這很詭異嗎?
是不是能聯署廢除兩公約 ?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5-30 00:39:00
想支持 台灣死握著這個到底有啥助益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5-30 00:40:00
先處理殺錯江國慶的人吧 總不能一直要殺人又放縱殺錯人的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05-30 00:40:00
人家不鳥你我們卻鳥人家 真的很可笑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05-30 00:41:00
八卦是人家根本不然台灣簽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5-30 00:41:00
兩件事應該一起進行 不是柿子挑軟的 殺錯人還全民買單 真爽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0:41:00
可以啊立法院是關鍵...可是沒有立委會提你就等著看法院濫用兩公約吧
作者: omoideomoi (dilemma)   2015-05-30 00:42:00
應該改成檢起訴為死刑法官改判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
作者: poetandmoon   2015-05-30 00:43:00
兩公約不是內國法?那施行細則訂假的?做點功課好嗎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5-30 00:43:00
2.位階比照國內法,逐年修法提交報告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5-30 00:43:00
廢除兩公約施行法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0:43:00
兩公約已經是國內法..如果你不要立院著手..但是我猜沒有立委會去動他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5-05-30 00:44:00
條約效力高於國內法...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0:44:00
因為動了很容易被冠上沒人權的立委Lxr 事實上我們沒有和任何人簽約因為已經被退回了!所以自己把它變成國內法所以是自己玩自己....這應該不會不好懂而兩公約其實根本沒有叫我門廢除死刑...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5-05-30 00:46:00
我記得原本的兩公約裡面也沒說一定要廢死吧....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0:46:00
XieXie9527 的確沒有!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5-30 00:46:00
是國內法的位階 但未改刑法之前 他做為審判的依據在?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0:47:00
請問犯了兩公約有什麼樣的刑責嗎?XieXie9527 那法院很喜歡引用兩公約你又能怎樣呢?再次申明~兩公約現在是國內法了~至於過不過度引申 我門是這樣認為~但法院不認為那你又能怎樣呢?
作者: poetandmoon   2015-05-30 00:49:00
兩公約要簽第二任擇議定書才會被要求廢死,但我們沒說要遵守這部分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5-05-30 00:49:00
就是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才這麼麻煩…
作者: poetandmoon   2015-05-30 00:50:00
另外,效力部分,雖然我們在國際上非國家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5-30 00:50:00
應該馬上廢除施行法
作者: whyruso78 (Guapo)   2015-05-30 00:51:00
國內法解決好嗎?跟公約沒關係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5-30 00:51:00
單方承諾 自己綁自己 當然有效力?
作者: poetandmoon   2015-05-30 00:53:00
我們在很多國際條約無法簽都這樣做,是有拘束力的,尤其都有施行法了兩公約困難在於,雖沒有簽第二任擇議定書,但其他條文似乎也可導出廢死還有的吵
作者: bhis (XXXS)   2015-05-30 00:58:00
法官依法審判,兩公約已經是國內法,不依該法審判豈不是變枉法裁判,問題其實出在你我選出的那些說是代表民意的人啦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5-30 01:06:00
兩公約施行法是國內法 兩公約的效力不會因為施行法生效而生效. 不過對於漠視憲法第77條的法院來說, 不去管兩公約的成立與生效狀態就拿來用也很正常就像以前懲治盜匪條例失效多年法院照用不誤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5-05-30 01:11:00
不是國內法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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