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百思不得其解
: 為什麼廢死團體拼命地想要將死刑和犯罪率連結
: 這兩者之間對於犯罪者來說真的有關聯性?
: 死刑不過是罪犯對自己的行為,付出相對的代價
: 這樣支持死刑的理由有很難理解嗎?
: 什麼可能會有誤判、有冤獄的情形,憑什麼可以能成廢死的理由?
: 那是整個司法體系需要改正補強,而不是把死刑廢掉就可以解決
: 不為了誰,罪犯必須付出其犯罪行為的代價
: 死刑就是這些罪犯最後該付的代價!
其實 就因為你的思考方向錯誤 所以才會百思不得其解
我國刑罰 本來就不是 代價說
刑罰本來就跟要付出的代價無關
只有民事關係 才有對價
舉例而言 你偷東西 你會得到處罰是關起來 而不是被偷回來
你強暴別人 你會得到處罰是關起來 而不是被強暴
所以 死刑 在目前刑罰中是特例
但刑法 是動用國家公權力來對特定人剝奪人權
所以他要師出有名 正當的目的就是 嚇阻犯罪 並非替天行道
因此 死刑的存廢 本來就是可爭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