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百思不得其解
: 為什麼廢死團體拼命地想要將死刑和犯罪率連結
: 這兩者之間對於犯罪者來說真的有關聯性?
: 死刑不過是罪犯對自己的行為,付出相對的代價
: 這樣支持死刑的理由有很難理解嗎?
: 什麼可能會有誤判、有冤獄的情形,憑什麼可以能成廢死的理由?
: 那是整個司法體系需要改正補強,而不是把死刑廢掉就可以解決
: 不為了誰,罪犯必須付出其犯罪行為的代價
: 死刑就是這些罪犯最後該付的代價!
我就不掉什麼書袋了,反正肥宅們也沒興趣
死刑,或者是整個刑罰權都由國家來獨佔
目的就是避免冤冤相報何時了
我幹掉他爸,他兒子又跑來幹掉我,我兒子又跑去幹掉他
這樣的復仇實在太不經濟了(社會成本耗費太大)
所以國家才說"不要起爭議啦"
就由我透過我的小弟(恐攏法官跟他的快樂夥伴們)來揍他就可以了
但是難題就在,揍他要揍多大力?
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鞭刑、死刑
這些都是國家揍人的手段
關鍵點就是這個換算機制要怎樣才會合理?
根本就是一個超難的問題
廢死派有一說就是在靠邀要怎樣的惡行才能等同換算成死刑呢?
今天他會變死刑犯不是"你我都推了一把嗎"(社會系統的bug)
等於是行為人的加害行為加上社會機制的缺陷
造成了重大犯罪(法條有規定死刑的犯罪)
那為何要死刑犯用生命作為代價,獨自面對呢?
不過,這樣的論述基於社會必然有缺陷,不可能出現完美無缺的理想社會
但是會不會有社會沒有缺陷,死刑犯必須獨自面對的情形呢?
廢死派的論述再前提就加以排除了
個人也是難以想像啦
不過假設有,是否應該把它排除呢?
這邊就出現了該把它排除的想法
這就是"剪除論"的主張
但這說還是相當限縮,只有再出現"極端的邪惡"
才有動用死刑的必要
癥結點就在唯有"極端的邪惡行為"才有可能轉換成死刑
以上都是在作理論上的推演
至於死刑當然有嚇阻效用,這是當然的
但也不是萬用,它有極限的(這個有實證研究的)
其實用膝蓋想也知道
假設今天通姦罪唯一死刑,某人還是有可能一時衝洞,冒死去薇閣的
從功能論有點難以正立死刑的正當性
除非要把撫平大眾的情緒也視為一種功能
不過用這種進路推演就危險了
因為情緒是浮動、不穩定的
如果全以大眾的情緒最依歸
哪天出現中世紀的獵巫,也不意外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