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30 07:46:06※ 引述《kobegasol (無)》之銘言:
: 廢死聯盟有很多律師
: 很多法官也反對死刑,警政署有統計過,台灣故意殺人的殺人犯,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
: 刑的遠比判死刑的多很多
: 不管是台大政大等公立大學法律系或私立大學法律系的教授或學生,好像是以反對死刑為
: 主流意見
: 很少聽到台灣的法律系教授或學生,說他是支持死刑的
: 請問有 反對死刑是台灣法律人主流意見的八卦嗎?
: thx
因為憲法根本沒授權政府可以執行死刑
這是實務界不願承認的真相
憲法23條只說可以”限制”基本權利
你把人槍斃了可不是限制而是剝奪
政府侵犯人民基本權利而沒有憲法基礎
在民主國家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任何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有這種意識
實務上如果對死刑有必要當然是可以
但你要改憲法23條讓政府可以剝奪人民基本權利
那嚴重性可不是幾個殺人犯可以比的
不用會法律都知道歷史上死最多人
都是政府濫用權力造成大屠殺
套用鄉民對死刑誤判的邏輯
就是寧願讓幾個殺人魔不死
也不要讓政府有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力
然而現實上台灣人很聰明
故意忽視憲法明文還釋憲說沒違憲
如果限制跟剝奪分不清楚那法律系也不用混了
可是大法官就很有政治sense的做成解釋
就算我們忽視憲法回到法律層次
你不可能只槍斃鄭捷跟殺女童的
個案就是個案,你給政府權力不是只有個案
前陣子靠中國的證據就判死刑你同樣要接受
鄉民如果不從個案抽離來探討死刑問題
永遠就會跟著新聞一下支持一下反對
大部分的討論都是落在這種迴圈內
作者: w76530 2015-05-30 07:48:00
原來當初制定的時後就要廢死,法律人就愛文字遊戲
廢死不也是對死掉的受害人生命權申張完全剝奪嗎?國家不能對活著的生命權剝奪,卻可以對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5-30 07:50:0022條沒看喔?
"限制" "剝奪"只是手段。那把"限制"客體改成"活的權利"不就有 合憲的基礎了嗎譬如:限制 褻衣含 活的權利 YA 結案
TO 1樓 這憲法的確是垃圾 但是修憲不夠拉 要制憲
作者:
ttnguirfy (english everyday)
2015-05-30 07:54:00其實我覺得就從重量刑啊 等到時自己受其害時 也沒人會
作者:
ttnguirfy (english everyday)
2015-05-30 07:55:00出來講話了啦 願意點國家更高權利 對當權者是好事啊人民自願的喲
作者:
ttnguirfy (english everyday)
2015-05-30 07:57:00廢死跟道德從來就沒關 又不是因為人民有道德所以廢死
往往心證變成布道大會你媽的有關,因為你們有信仰,滿嘴道德不自知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5-05-30 08:00:00垃圾憲法 恩素質真棒
我信佛但更信kmt所以弄死江國慶,弄殘陳水扁更信kmt所以縱放有党證的美其名心證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06:00廢死只是想當上帝!
作者:
ttnguirfy (english everyday)
2015-05-30 08:15:00anderson 即使如此 你還是願意把死刑的權利交給kmt?
又一個被洗腦的土地徵收是你所謂的限制還是剝奪,違憲沒廢死主義以違憲論斷,根本是無理取鬧,可以從其他層次討論沒錯,但無關違憲與否,何況大法官早已多次宣告死刑不違憲,廢死與否只是價值判斷的問題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26:00已經釋憲過了啊 死刑不違憲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5-05-30 08:32:00ttnguirfy說的對,所以只要kmt倒,死刑就有正當性了一起加油讓kmt消失,謝謝!
作者:
keen92 2015-05-30 08:48:00怎麼立委沒人出來說句屁話,法律是誰制定的
作者: pchs80309 (80309) 2015-05-30 08:59:00
死刑不違憲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5-30 09:03:00"你不可能只槍斃鄭捷跟殺女童的" 鄭捷已經斃了?女童救回來就是未遂犯也無法判死刑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5-05-30 09:07:00限制你活下去,也是限制硬凹的人更該判死刑
雖然大法官解釋拘束全國 不代表必然是對的阿不然728解釋怎麼會被人罵 去看一下728解釋你覺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