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uss (thi)》之銘言:
: 刑法271條 殺人罪 7年以上~死刑
: 本貓在這裡呼籲 該是修法新增刑法271條之1 明顯隨機殺人致死者 唯一死刑
: 比照當年千面人條款(毒蠻牛事件) 修法新增刑法191條之1 流通食品下毒罪
: 何不呢??????????
: 何不修法新增"刑法271條之1 鄭捷條款"???
贊成"隨機"殺人者 唯一死刑!
一堆法律系的讀書讀到頭殼壞掉了
還在一天到晚喊 "什麼叫隨機??"
捷運上 隨便看到人就砍
國小校園裡 隨便看到小孩就砍
這不叫隨機 什麼才叫隨機??
台灣這麼亂
就是法律系的一天到晚只會玩文字遊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