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qu (小毛氈苔)》之銘言:
: 法官和檢查官主導了犯人的校正義務
: 醫院醫不好病人要賠錢
: 山難人救不回來 消防人員要國賠
: 壞人要殺警察 警察開槍擊倒壞人要國賠
: 路上有洞 騎車摔車 縣市政府國賠
: 法官不當的判刑 檢查官錯誤的求刑
: 讓假釋案犯人再度犯案 不都是業務過失嗎
: 為什麼司法官都沒有事
: 有沒有鬼島司法官和神一樣的八卦
釋字第228號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
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
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係針對審判與追訴職務之特性所為之特別
規定,尚未逾越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並無牴觸。
司法官不同於一般公務員,因為只有司法官有「經判決有罪確定」這要件
在台灣當司法官最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