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xtpage (內濕配舉)》之銘言:
: 笑死人
: 死刑是對罪大惡極之人的終極"刑罰"不是普通"懲誡"
: 簡而言之就是要對死者家屬一個最起碼的交待
: 沒錯,死刑執行下去不能回頭,不是繳了罰單了事,並可望不再犯
: 但殺人就是這麼嚴重的事啊,各位
: 部份法律人都缺乏邏輯不是我在說的
: 殺人意圖起念並執行計劃致人於死,在這個時間點之後,他就不是人了
: 既然不是人,何以需要人權?
: 我在本板提起多次
: 不論是不是精神病,或是任何無法控制行為的狀態發生
: 肉體殺人,肉體受刑,就這麼簡單
: 這是再科學不過的司法觀念
笑死人
刑罰怎來的妳知不知道
對死者家屬的交代
那不就是回到漢摩拉比法典
那好阿
你用鍵盤打出很多法律人都缺乏邏輯 詆毀這麼多努力學習的法律人
把你的手剁下來
殺人意圖起念並執行計劃致人於死,在這個時間點之後,他就不是人了
那他是什麼
刑罰的主體就是人
既然不是人 何以需要刑罰
無論是不是臭肥宅 或是任何交不到女友的魯蛇
也是能自由在鍵盤發言的
這就是人權的觀念
但本魯真的是認為廢死根本不是法律的問提 而是國家立國精神的問題
如果一個國家是以法治為根本
強調絕對以法律來治國
那殺人就會有死刑的發生
但如果以人立國
就會思考到這個人會什麼會殺人
是什麼理由讓他殺人
這個理由可不可以被消除
可以讓他無再犯可能性嗎
這些都是會被考量進去的原因
各位不用在罵可憐法官了
去找你們選區的立委
把刑法271到274都刪了 修成一條 殺人者 唯一死刑
還不夠的話 275 276 教唆 過失 也通刪了
併到殺人罪
這樣施主滿意了嗎
不過之後可能你的手指不能再敲鍵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