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最常使用的一個論點
死刑具有不可還原(回復)性
如果發生冤案或法官誤判 等到執行死刑那一切就來不及了!
並且講到這裡都會拿江國慶當最佳案例~
同樣的道理
無期或有期徒刑 一旦發生冤獄 被誤關者的青春與大半輩子也是一去不復返
最有名的蘇建和案 三個人關了11年多 出獄後每個人賠500~600萬
還有今年四月才發生的新聞
美國黑人 安東尼·雷·欣頓 被誤關30年
人生最精華的時候全部在牢裡度過 一出來就是個老人 母親也已去世
賠那一點點錢 讓你的人生跟死了沒什麼兩樣
不也是不可還原性嗎?
既然如此 依同樣的邏輯 廢死應該也很不爽無期/有期徒刑
所以也應該廢除徒刑的罰則
以後犯罪都罰錢就好 如果發現罰錯了再連本金利息 外加補償一起還你
這樣才符合廢死一直以來堅持的可回復性!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