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焦點會變成討論死刑能不能嚇阻犯罪呢
死刑原本的意義是懲罰犯罪者 這麼單純而已
刑法針對各種罪 設定出各種處罰方式
死刑是最嚴重的一種 也是目前國人普遍能接受的懲罰
甚至 法律制度上依然存在
簡單說 今天犯人只要犯行符合死刑的要件 被判死刑 然後執行 都是符合台灣法律
廢死團體無論如何大聲 或如何的想汙名化死刑 或使用任何手段...
都無法否定死刑在台灣的正當性
除非 他們真的能修改法律 讓死刑從法律文本上消失
否則廢死目前就只是一種訴求 諸多利益團體的雜音中 其中一種聲音而已
奉勸廢死團體 重大刑案確實是很好利用的機會 因為很好發揮
但任何發言最好考慮社會與情 和文化差異
人權的概念 算是歐美的產物 不見得能完全符合台灣社會
不同文化對於人的看法是有很大的差異 忽略這點 任何主張都會被視為挑釁和白目
應該從多元文化的角度思考 主張的內容是否適合台灣社會
如果只從自己的角度出發 只會變成跳樑小丑 被眾人砸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