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一起不幸事件,死刑和廢死又成焦點,以下是我的觀點:
我其實很感嘆現在主流的廢死理由竟然是要"爭取殺人犯的人權"。
我呸,這種人有什麼人權可言。但我認為這種人還有產出的能力,因此不能這樣便宜讓他
死,白白浪費資源,因此我認為:
1. 【對個案的治標】對殺人罪罪犯,判定他必須服終身役,進行勞動,自給自足,且用
一輩子去工作、去服務、等到專家認定他已經「向善」一段時間了,就去分享、去勸阻、
去教導下一個可能誤入歧途的人。這並非可假釋出獄的"無期"徒刑,而是近似被剝奪自由
權的「奴隸」,因為剝奪他人生命,不是受了教化,「改過向善」了,就能贖得了的罪,
更何況有些罪犯還不是真心服從教化,在假釋後仍繼續犯行。但受刑人保有除此之外的基
本人權。
2. 【較長遠的治本】老話一句,從政府到個人,試著改善社會問題,設法關心身旁的人
不要誤入歧途才是正道。
死刑讓某些人誤以為這世界很好混,可以不用努力,作奸犯科爽完大不了一死?不,生命
沒有這麼簡單的,這叫多少艱苦努力活在世上的人情何以堪?
當他結束了一人的生命,就有義務背負起雙倍的人生。
就像被害人家屬林作逸說的,「死刑是太廉價的正義。」。我認為死刑主要的功效僅是一
償怨氣,卻幾乎沒為受害人家屬及社會帶來實質的補償—因為死刑也喚不回逝去的生命,
對社會風氣則是鮮少遏阻真正潛在社會邊緣、精神接近崩潰的罪犯,卻助長了以牙還牙的
殺戮氛圍。
因此我提議廢除死刑以及以教化為目的、卻讓犯罪者心存僥倖的無期徒刑,新增「人生刑
」,剝奪此類犯生命罪的罪犯人生選擇的自由,用一輩子來償還死去的人可能為這世界帶
來的好處,才是真正有意義、能夠避免下次悲劇再度發生的有效刑罰。怎麼可以用死刑就
讓犯下這類罪刑的人就此逃避責任?
只是以眼還眼,這正義太廉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