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造成監獄雍塞,不得假釋會造成管理不便,還會浪費納稅錢,
但是,現在雖然沒廢死,法院大多不想判死刑,
實際上,一般人心目中已經等同廢死了。
現狀說不定比廢死更糟,
法律為了迴避死刑,提出的荒腔走板的理由,造成的社會動盪不容小覷。
結果就變成很奇怪的現象,
犯罪越重受到的懲罰越重,
但重到一個極限時反而懲罰減輕了。
就好像一些電腦程式,計算數值大到一個地步反而變成從1重新算起,
罪重到極點反而就沒罪了,
"殺一人者為囚,殺千人者為王侯將相"這是華人的文化,
既然殺人者不容易判處極刑,
為何不把處以永久隔離,而是就放出來到處跑?
說無期徒刑浪費納稅錢,沒判死刑的那一刻早就浪費掉了,
放他們出來的的代價真的不比納稅錢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