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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被胡椒噴眼 美法官判「以眼還眼」
2015-05-31
〔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美國女子芭思康因坐計程車不付錢,司機將她告上
法院,她沒想到遇上以判決罪罰相稱著名的俄亥俄州法官奇柯內蒂(Michael
Cicconetti)。他給她兩個選擇:入獄六十天或者四十八小時內走四十八.二
公里路,也就是她坐霸王車的行車距離。
芭思康選擇戴上衛星定位監視器,在一座露天遊樂場完成徒步刑罰,她同時被
判處四個月緩刑,以及支付給計程車公司一百美元罰金。
這不是奇柯內蒂首次做出非正統的裁量。他竭力做出罪罰相稱的判決,同時提
出入獄的創意替代方案。
二十歲的加斯頓二十八日在庭上坦承以胡椒噴霧攻擊被害人,她被判服刑三十
天,或者由被害人以眼還眼,而她選擇後者。奇柯內蒂在她不知情下,換上沒
有傷害性的鹽水噴霧,加斯頓說,她預期受到傷害,卻未實際受傷,她已學到
教訓。她同時被判處四個月緩刑及三天社區服務。
在另一案例,被控酒駕的男子塔拉斯在奇柯內蒂面前認罪,他有兩個選擇:坐
牢,或者去殯儀館觀看兩具車禍罹難者遺體,並接受酒精成癮治療課程。塔拉
斯雖未開車肇事,但奇柯內蒂希望他瞭解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傷害。
他做出的判決還包括,讓一名玩音樂太吵的青少年安靜獨坐於林子裡。讓一名
辱罵警察是豬的男子,在市中心與真正的豬站在一起兩小時。讓一名棄養一窩
小貓的女人在公園獨睡一晚,且不能蓋毛毯與待在遮蔽處。
奇柯內蒂表示,他的作為不是為了出名,「而是讓人們明白,不管罪行是什麼
,或許是偷竊或酒駕,都必須停止。如果我們能幫助站在庭上的某個人改變行
為,並且日後能遏阻一件或兩件案例,目的就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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