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horo (天地一沙鷗)》之銘言:
: ※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 我的立場一直都是反國民黨,但兩公約是鯊小啦?
: : 2009年05月14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簽署該項公約的批准書,並於2009年05月22日公布
: : 。頒布全台灣正式施行。馬英九說,「施行法生效之後,這項公約內容已變成我國法律的
: : 一部分,執法人員可直接適用,這點意義非常巨大;而把國際法轉化成國內法,更是立法
: : 技術上的一項創舉,非常感謝立法院大力支持,這個做法未來也許可以適用在其它有必要
: : 這樣處理的國際公約上。」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
: : 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
: : 內完成制訂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另外,公約還要求締約國積極立法保障人
: : 權。[10],該批准書經由友邦提交給聯合國,但在2009年6月15日,遭聯合國以聯合國大
: : 會2758號決議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代表給拒絕。[11]
: : 簽機掰小兩公約,自慰說要廢除死刑
: : 幹,簽完人家是有承認嗎? 你他媽連承認都不被承認啦
: : 再來自己去看看簽完兩公約的國家有多少還在執行死刑
: : 你談機掰小兩公約是鯊小?
: : 現在有死刑,就是必須執行死刑
: : 兩公約林北還真不知道是簽鯊小意思的
: 可是瑞凡
: 壞就壞在馬政府通過了兩公約施行法
: 第 1 條
: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
: 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 )(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 。
: 第 2 條
: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 第 3 條
: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 第 4 條
: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
: 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 第 5 條
: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令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
: 兩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
: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
: 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現。
: 第 6 條
: 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 第 7 條
: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兩公約保障各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
: 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 第 8 條
: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
: 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
: 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 第 9 條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第二條已經很清楚規定
: 兩公約就是國內法
: 無論外國承不承認我們簽署的資格
: 這已經有國內法的資格了
: 簡單的說就是整個複製貼上了
: 別國雖然簽了兩公約但是很少像台灣那麼清楚的立國內法
: 就是因為這樣外國才會認為我們是要廢死的國家
: 所以每次我們執行死刑外國人權團體才會有那麼大的反應
: 不然以前幾乎聽不到他們出來批評
最近兩任總統死刑執行紀錄
扁 馬
2000~2008 2008~2016
17 0
10 4
9 5
3 6
3 6
0 5
0 ?
0 ?
42人 26人 還來得及趕進度
不過.. http://goo.gl/8bnkdR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終於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2009年05月14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簽署該項公約的批准
書,並於2009年05月22日公布。頒布全台灣正式施行。馬英九說,「施行法生效之後,這
項公約內容已變成我國法律的一部分,執法人員可直接適用,這點意義非常巨大;而把國
際法轉化成國內法,更是立法技術上的一項創舉,非常感謝立法院大力支持,這個做法未
來也許可以適用在其它有必要這樣處理的國際公約上。」
有沒有一邊說遵守兩公約一邊又繼續處死刑的八卦?
我的重點其實是
1 支持死刑 為了喝止犯罪 為了公平正義 很好
2 反對死刑 為了保障人民生命權不會任意被國家剝奪 也很好
但是一邊喊著反對死刑 一邊繼續執行 一邊又罵別人反對死刑
只有在自己民調下跌的時候拿幾個人來祭旗 就很龌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