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殺人還敢拒夜間偵訊喊人權?」 劉文雄也怒了
3.完整新聞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女童遭割喉案震驚社會,龔姓嫌犯在犯案被捕後拒絕夜間偵訊,
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對此在臉書痛批:「殺人的你們也在喊人權,拒絕夜間偵訊!你們
有沒有想過,受害者的人權 ?」
自割喉案發生後各界撻伐龔姓嫌犯,名人與網友紛紛在網路上呼籲政府判龔男死刑,劉文
雄指出,這些殺人的野獸只要自己的人權,在他們的眼中,別人的生命就像豬狗一樣,可
以隨時隨意剝奪!
劉文雄呼籲政府,應該要認真思考化學去勢、終身監禁、假釋門檻、電子腳鐐,對受害者
的保護程度。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4169
5.備註:
廢死:受害者的人權,那甚麼? 不說了,我要先去保護加害人囉~
作者:
thiuss (thi)
2014-05-31 19:36:00民進洞最愛ㄉ人權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4-05-31 19:36:00國民黨就是最好的例子 做壞事的時候 連憲法的保障人權都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5-31 19:37:00電子腳鐐不是最近證明可以被鉅掉嗎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05-31 19:37:00怒殺小 殺人犯有沒有吃飽睡好才是法律人所關心的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5-31 19:37:00
這就有點超過了 不給你睡亂不就慘了??
作者:
realivy (我要變瘦)
2015-05-31 19:37:00狗冥洞媽宗痛最愛廢死
作者: just8811 2015-05-31 19:37:00
法律誰制訂通過的阿?????
作者: wesley3721 (CWesley) 2015-05-31 19:37:00
這也能做文章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5-31 19:38:00應該用電子晶片植入龜頭 想移除就必須剁覽教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5-05-31 19:38:00可以不鳥 現在要查國民黨的時候比誰都強調依法行政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5-31 19:38:00
既然如此法律可以改阿 不喜歡現在對待犯人太仁慈就改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5-31 19:38:00
修法修掉阿 怒?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5-05-31 19:38:00一個殺人犯釣出這麼多智障 根本台灣之光XDDDDDDDDDDDDDD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5-05-31 19:39:00本來就有的權利 都抓到了 又不差那一個晚上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5-31 19:39:00陳進興都有要求公設辯護律師的權利了法律賦予他拒絕夜間偵訊的權利 本來就該給予施行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5-31 19:39:00神經病...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5-31 19:40:00
夜間偵訊反而給重犯藉口 人都抓到了就好好問即可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5-05-31 19:41:00白吃…國會最大黨是國民黨啊…
作者: gwenwoo 2015-05-31 19:42:00
沒辦法,人家懂法律,法律是保障知法之人
作者: drigo 2015-05-31 19:43:00
這有什麼好怒的,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呀....不然要回到以前
要冷氣開最強 用最亮的燈照 喝像尿的咖啡 不給睡偵訊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5-31 19:44:00做秀做過頭了吧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5-31 19:46:00還有裝神弄鬼嚇犯人的XD
作者:
jak4096 (因有紅噓綠光煥發)
2015-05-31 19:48:00人權是沒人可以剝奪的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5-05-31 19:48:00犯人基本的權力 不然要讓他整晚不睡偵訊 給犯人翻案藉口嗎?都抓到了 有差這一晚?!
作者: shrincault 2015-05-31 19:49:00
作秀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5-05-31 19:50:00親民黨水平與國民黨差不多宋楚瑜當年也是壓制本土文化的兇手 這個黨人權思想還差很遠
作者: stloqa 2015-05-31 19:52:00
拜託快刪掉~ 全部刪掉~ 以後拜託不要唉
劉文雄我原本挺喜歡你的 現在看你作秀成這樣 不爽投你了
作者:
cksxxb (胖小喵)
2015-05-31 19:55:00那和殺人犯不尊重別人人權有何不同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營養人)
2015-05-31 20:07:00幹他媽的犯人的人權真是需要好好保障阿?不信沒方法能用
作者:
post91 (123)
2015-05-31 20:09:00我希望他判死刑,但連拒絕夜間訊問的權利也剝奪似乎有點太過了...不該操弄情緒到這種民粹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