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關於台灣曾經的冤案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05-31 21:09:13
最近台北發生了女童割喉案,很多人都希望可以儘快判嫌犯死刑。
我個人仍不支持廢死,但我會建議大家可以先了解台灣司法曾經出過
哪些冤案。
民間司改會曾經把一些經手的冤案集結成《正義的陰影》一書,當然
這裡並非台灣全部的冤案(比如不包括江國慶案),但大家可以看一
看,了解台灣的司法究竟曾發生多少問題。
蘇炳坤案
蘇炳坤是一家家具公司老闆,被指控涉及1986年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
搶案主嫌郭中雄被逮捕後供稱蘇炳坤為共犯,蘇炳坤隨後被補,經警
察刑求仍然堅稱無辜,但警方與檢方仍依據郭中雄自白起訴。
蘇炳坤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
決定讞。定讞後蘇炳坤逃亡,並四處喊冤。起訴他的新竹地檢暑提起
再審,檢察總長為此案提起四次非常上訴,但均遭法院駁回。
1997年蘇炳坤被補歸案服刑,2000年總統陳水扁特赦並免除蘇炳坤所
有罪刑。
本案中沒有任何警察、法官與檢察官受到懲處。蘇炳坤因是被特赦,
也未能得到任何冤獄賠償。
蘇建和案
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或以受害者姓名稱為吳銘漢夫婦命案,是
1990年代台灣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
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在2003年1月13日曾一
度被臺灣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無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臺灣高等法
院又改判死刑。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07年11月1日撤銷死刑判決,
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於2010年11月12日的再更二審再度判決無罪,但
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1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012
年8月31日,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
檢察官不得上訴,本案定讞。
本案部分承辦人員因辦案方法涉及刑求而遭檢察官偵查,但後獲不起
訴處分。這個案件促使許多人重視中華民國刑事訴訟制度及警察制度
的改善。另外,本案也堪稱中華民國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
的案件之一,歷經多任法務部長均未批准死刑執行令,是首件由檢察
總長提起三次非常上訴及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上訴發回又
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件判處死刑後未收押被告的案件。
盧正案
盧正案,即詹春子命案,其嫌疑犯盧正(1969年6月15日-2000年9月
7日),在2000年9月7日晚間8點20分,在臺南看守所被槍決死亡,唯
本案的主要證據為盧正的自白,盧正生前聲稱自白係遭刑求的產物。
本案其他證據存有疑點,盧正的家人對此案的判決無法信服,認為是
一起司法冤案。
徐自強案
徐自強案,徐自強為民國84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同
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
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
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2012年5月18日,中華民國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
贖,判處無期徒刑。因速審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
押超過八年,徐自強因而得以在2012年5月19日凌晨零時(速審法生
效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也因此黃春棋、陳憶隆二人成為現存死刑
定讞尚未執行時間最長者。
張方田案
張方田為沙發師傅,其老闆四歲女兒被殺,八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午夜,
被警方以協助調查為由帶離家門,結果上車後被載往不明地點,以電
擊棒電擊下體、灌水、毆打等等手段刑求,最後被迫承認殺人。移送
地檢署時,他向檢察官表示受到刑求而自白,不僅檢察官不予採信以
記明筆錄,一旁法警還大聲斥責,致僅有小學教育程度的他,因恐再
受刑求,只好向檢察官再次承認殺人,心想將來再在法官面前討回公
道。但是,他再也沒有機會討回公道,檢察官根據他的自白求處死刑。
本案目前已證明刑警確有刑求情事(看守所有驗傷資料)並判刑七個
月,但張方田仍被判死刑,理由是他在檢察官面前也自白殺人。辯護
律師要求播放偵查庭錄音帶,以證明張方田在偵查庭時有告知檢察官
受到刑求不被接受,一審法院拒絕此項證據調查,二審法院同意播放,
但該錄音帶竟然是『沒有聲音』。
《正義的陰影》一書可點此閱讀:
http://bit.ly/1xapqyJ
這些故事,有很大的一部分,幾乎都是遭到警方刑求自白,或是依據
共同被告的自白,而遭到司法判刑。
這也是台灣司法問題很大的部份。有人可能會認為,台灣司法已經很
先進,不會發生類似的事情。
很遺憾的是,台灣司法依然問題很多。以下這段取自《【說法】您,
同名同姓了嗎?》:
這個案例,有問題的其實不只是法官出手的姿態,還有法官的心態。
如果報導無誤,拿走被害人手機的人叫「林閔政」,涉嫌侵佔罪,身
份應該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然而,法官卻是用「證人」身分傳
喚這些人。
實務上,是檢察官在調查案件時,最常使用這一招。把潛在的犯罪嫌
疑人,用證人的身份傳來,因為是證人、不是被告,就不能聘請律師。
如果有律師陪著來,有時還會被請出偵查庭外,不准陪著「證人」,
檢察官要單獨訊問「證人」。
沒有律師在場的「證人」,會先被要求「具結」,也就是,說謊話有
偽證罪的刑責。然後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被檢察官來回訊問。如
果不懂得適時主張拒絕證言權,通常就會先被問得七葷八素。
待檢察官問出想要的東西之後,就會當場「把證人轉列為被告」。此
時,律師就算進場當辯護人,大概也講得差不多了,幫不上什麼忙。
不管當事人講的是實話、是謊話,有沒有被威逼、利誘、不當訊問,
說的話都已記在筆錄,不易翻轉。
===
這樣的事情,已經發生在他們身上,也很有可能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
請大家記得,在目前台灣的司法,偵訊是最重要的一環。偵訊說錯話,
就有可能背上黑鍋,成為冤案受害者,賠上人生。而且,在上面的案例
中,沒有檢警因為刑求而遭到懲處,如同324行政院抓不到打人警察
一樣。
請大家一定一定要記得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讓自己成為下一個冤案
的受害者。
http://bit.ly/1GBIQwo
另外,上面提到的徐自強案,最近高等刑事法院已經在密集審理了。
想了解台灣司法的人,可以一起來法庭旁聽徐自強案,了解台灣司法
怎麼運作。開完庭後,辯護律師也會做講解。
開庭時間:
6/9 (二)14:30 證據能力辯論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第16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6
6/24(三) 9:30 傳喚共同被告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7
7/8 (三) 9:30 審理程序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8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 專一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二樓)
作者: nebbiabards (仁子笑瞇瞇♥)   2014-05-31 21:09:00
尹清楓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4-05-31 21:09:00
顏色不對 先補血
作者: Ilat (巴妻酒似舞)   2015-05-31 21:10:00
扁案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5-31 21:10:00
江國慶。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5-31 21:11:00
蘇建和當初證具超完美 現代科學不會犯錯XDDDDDD
作者: shine32025 ( )   2015-05-31 21:11:00
阿扁呢?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5-05-31 21:11:00
王迎先
作者: KahoJyumonji (十文字かほ)   2015-05-31 21:11:00
關在監獄裡的那些罪證確鑿的死囚 可以先趕快清掉嗎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05-31 21:12:00
你說冤獄就冤獄,那不如法官給你當,就像媽媽嘴真的只是一個女子,殺了一對夫妻嗎??我也不認為命案的真相是如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5-31 21:13:00
不要以為現在不會了,林閔政的事件還不到一個月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5-31 21:13:00
江國慶案罪證夠確鑿了吧 DNA都給了 鼻涕當精液XDDD
作者: AioriaMag (小羊太太)   2015-05-31 21:14:00
那也應該是"反冤獄冤案"而不是廢死刑,廢死刑跟冤案有什麼觀係。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5-31 21:15:00
鄉民哪管真的科學辯案啊 先殺了再說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31 21:16:00
有聽教法律的老師說過,警察如果執勤查案時違法,通常檢察官跟法官會盡力包庇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5-31 21:20:00
錯的是法官 檢調 還是人民?法律人錯誤殺錯人 所以聽法界的 廢死比較好?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31 21:23:00
難怪這些法界人士想廢死,因為他們自己清楚自己的包庇行為非常有可能造成冤案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5-31 21:27:00
先殺再說 而且越殘忍越好這才是鄉民的正義 懂?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5-31 21:28:00
看到蘇建和就想起范佐憲 標準差超多真要馬上死刑也可以 法官誤判就跟著賠命吧 順便檢警劊子手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5-05-31 21:29:00
當時迅速槍決王文孝就很有問題了 智障決策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5-31 21:29:00
通通賠葬 殺人償命嘛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1 21:29:00
這些案子哪一個是民主化之後(廢除動員戡亂之後)的?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5-31 21:30:00
江國慶啊 這麼近的 還有鄉民最愛的"超完美證據"
作者: MOSMOSQQ55 (MOIS)   2015-05-31 21:31:00
鄉民的法治教育沒這麼高,媒體說什麼信什麼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1 21:31:00
江國慶是正常司法嗎...?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5-31 21:32:00
看看江國慶案的完美證據 要栽贓一個人太容易了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1 21:32:00
你說的證人轉被告這點我也知道但是這不構成鄭垃圾跟龔垃圾可以逃過一死的理由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5-31 21:34:00
江國慶案的鑑識不管誰判都會有罪 啊問題鑑識就錯了啊現代科學不會有冤獄 想想笑笑就好
作者: jay991122 (只是個盆栽內仙人掌)   2015-05-31 21:34:00
蘇建和是真的殺人犯 至今我仍深信不疑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1 21:35:00
我不得不說廢死跟忍受爛司法是兩害相權只是鄉民認為忍受爛司法比較輕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5-31 21:35:00
樓上跟他很熟就是了我說jay... 連面都沒見過還可以這麼確信 真是了不起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1 21:36:00
我?我跟蘇建和不熟 就只是訪談過 聽過幾次他的演講我只能說 從他的描述跟資料裡我仍懷疑他是兇手
作者: KiddKg5566 (雞德K雞5566門車站的草)   2015-05-31 21:37:00
這幾個案子 和景美翁媳命案 以及張淑韻差多了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5-31 21:37:00
蘇建和案還保法界嚇傻 洞太大了 那段時間沒人敢判死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1 21:37:00
但是這個想法還沒超越推翻無罪推定的高度就是了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5-31 21:37:00
比起相信公務員們絕對不會犯錯 我寧可花點錢讓他們有機會
作者: KiddKg5566 (雞德K雞5566門車站的草)   2015-05-31 21:38:00
如果真的放寬的話 屏東女學生鐘正芳也算是冤獄了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1 21:38:00
簡而言之 認為他是兇手這點 我還沒達到確信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5-31 21:38:00
反正那些錢省下來也沒辦法確信會用到啥好地方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5-31 21:38:00
不是你懷疑就能 證據出一堆包 只能無罪推定了
作者: KiddKg5566 (雞德K雞5566門車站的草)   2015-05-31 21:39:00
其實台中的大雅滅門血案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1 21:39:00
我只能說 社會對廢死要有共識 廢盟請再努力一百年
作者: KiddKg5566 (雞德K雞5566門車站的草)   2015-05-31 21:41:00
這本書可以丟了 景美翁媳命案和張韻淑 這兩個經典冤獄提都不提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1 21:41:00
台灣連司法元年都還沒開始就想要達到1800多年的成果?
作者: KiddKg5566 (雞德K雞5566門車站的草)   2015-05-31 21:42:00
就跟總體經濟學 完全不提凱因斯和古典一樣可笑可以丟了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5-05-31 21:46:00
台中不是最近也有一個冤案嗎?唯一證據就是證人的證詞,而且還是案發後兩年翻供印象是民國91年的案子關鍵字:后豐案 不過提醒你 這個案子還在聲請再審很久沒注意了 不知道結了沒... 監察院背書的冤案XD
作者: lovelebron24 (2016 Hail LBJ)   2015-05-31 21:54:00
干ㄛp4 這些犯人被判死剛好 有啥好說嘴???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5-05-31 21:56:00
樓上就是標準的 反正死的不是我的代表
作者: mlnaml123 (mlnaml)   2015-05-31 22:00:00
江國慶的自白明顯一堆問題,他明明喊一堆冤枉,就是整個軍法體系都要他趕快死。
作者: DrunkKidd (醉酒基)   2015-05-31 22:02:00
民國45年的 武漢大旅社說不訂也是冤獄案 當年的事主 在幾年有出來哭喊 他是坐冤獄 不過大概是年代太久遠 或者代表性還不夠媒體不是很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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