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enwu (鍵盤流戰鬼)》之銘言:
: ※ 引述《F1239810 (阿蛇)》之銘言:
: : 至於要避免這些風險,主要是要追求辦案的公正公平,並不是把刑度廢掉來避免誤判。
: 不講別的,就講柯P提的終身監禁。
: 死刑要做的就是與世隔絕,終身監禁也做得到這點。
: 冤獄發生,終身監禁有補償機會,死刑沒有。
: 有些人老愛提說「像鄭捷這種罪證確鑿的,死刑總沒有問題吧?」
: 這扯到另外一個問題:會判定死刑的法官,每個都認為被告最正確鑿。那為啥會有冤案?
: 就是因為冤案總是不可避免的。
: 死刑改終生監禁並不會影響冤獄,但終生監禁可以做到同死刑一樣的與世隔絕,
: 請問到底是什麼緣故一定需要死刑?
: 鄭捷這種人讓人看了不順眼,殺她大家超級爽所以該殺?這本來就不是刑法的目的。
: 不然每個人都想出一口氣,有人可能還覺得應該要凌遲致死,刑度該怎麼改?
: 不過改終生監禁也有相對應的問題就是 ㄏㄏ
終生監禁看起來好棒棒。
所以受刑人在監獄裡吃好睡好,活到一百歲。
假設一天雜七雜八的費用只需要花五十元,一年一萬八千兩百五十元。
目前死刑犯大約四十八人,一年八十七萬六千元。
目前臺灣年輕人薪水,兩萬兩千元,每年繳所得稅一百二十元。
需要七千三百名年輕人的稅金,養四十八個未來完全只是在等死的人。
一顆子彈只要十元臺幣,就算每個命都很硬,要打兩顆子彈,也只要九百六十元。
只需要八個年輕人的稅金。
我知道底下要有人嗆人命不能用數字來衡量。
可惜他們都假裝不知道在汽車製造公司的眼中,人命的價格大概兩百萬一條。
(這是用安全器材成本和保險理賠算的,真實數字必然有差異)
回到正題,如果我哪天被冤枉判了死刑。
我會很理智的讓公設辯護人幫我周旋法庭,開心的慢慢等。
因為冤獄賠場法第三條規定,被錯關一天可以賺三千元以上,時薪高達一百二十二
點五元。
年輕人不要這麼爛草莓,一天三千元的穩定工作,雖然很辛苦、沒周休二日、沒自由、伙
食很差、全年無休。但錢絕對不會少給,還包吃包住。我都想搶著去做了。
冤獄賠償法
第三條 (賠償金額之決定)
羈押及徒刑或拘役執行之賠償,依其羈押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折算一日支付之。
罰金執行之賠償,應依已繳罰金加倍附加利息返還之。
易服勞役執行之賠償,準用第一項規定支付之。
沒收物執行之賠償,除應銷毀者外,應返還之;其已拍賣者,應支付與賣得價金加倍之金
額,並附加利息。
死刑執行之賠償,除其羈押依第一項規定賠償外,並支付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
下之撫慰金。
羈押之日數,應自拘捕時起算。
要知道科技越進步,冤案的機率就越低。
再加上無罪推定原則,要找到我根本沒有的直接殺人證據,根本不可能,又不是軍事法庭
。哪有天天在冤獄的。
也別靠妖說什麼恐龍法官很多的,他們都是受過專業訓練、考上國家考試的會讀書的人才
,如果你相信好醫生、好老師很多,那怎麼會不相信好法官呢?他們都很會讀書、很會考
試。
就算你不相信,那也沒關係,反正你還是得摸摸鼻子吞下去。
請大家理性點,快點戰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