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蝦米!企業替代役第一年不適用《勞基法》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勞動部長陳
雄文今在立院衛環委員會坦承,修法過程中完全未找勞動部參與。「產業替代役」分為三
階段,役男第二階段已經進入企業,卻不適用相關勞動法規,要到第三階段為僱用關係。
立院衛環會痛批內政部「霸凌」勞動部、役男,要求勞動部表達嚴正抗議。
產業替代役的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在部隊受訓4個星期,領取和一般替代役相同的月薪
5665元,第二階段進入企業,學士領取1萬9469元、碩士2萬3250元、博士2萬8314元,時
間為11個月,第二年進入第三階段時,役男可以與用人機構商談薪資,回歸市場機制。
立委蘇清泉、江惠貞痛批,大學生領22K已經夠痛苦,現在還弄出19K,且企業用產業替代
役,企業要提撥一筆經費給政府作為基金,等於是拿來扣替代役男的錢來當作基金,卻沒
有回饋年輕人,期期以為不可,而且已經進入企業服務,卻還是當作役男身分,不適用勞
動權益,質問這種攸關勞工權益的大事,為何勞動部都沒吭聲?
陳雄文答詢說,《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審查過程中,勞動部沒有被知會參加,通過
以後才知道企業替代役第一、二階段不適用《勞基法》的規定,會儘快了解並與內政部溝
通。(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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