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media (略懂...)》之銘言:
: 廢死的大絕不用說, 就是死刑不可逆~
: 不過台灣民主化那麼久, 近20年被三審定讞死刑的, 不論執行沒
: 有被誤判的嗎?
: 現在科學辦案, 一切講求證據~哪一個不是有明確事證+自白
: 外加檢察官,多位法官認證+ 法務部長敢簽 才會執行
: 稍微有點爭議的法務部長根本不敢簽~
: 最近這幾年有誤判被翻盤的嗎?
因為有誤判可能,加以人命的崇高價值性,是廢死團體主張廢死很重要的理由。
但因為這樣就要廢死嗎?我反對。
我承認我不是冤獄下的受害者,無法體會冤獄下人的想法
但同樣是誤判,如果要我被關一輩子,永無伸冤的機會,
那我在想,我會不會寧可選擇一死了之
現在的台灣社會,說真的如果不是殺人犯,應該沒有判死刑的案例了
而殺人犯被判到死刑,基本上大概都可以用罪大惡極來形容了。
這樣的人應該從偵查階段就會是新聞囑目焦點
如果廢死團體真的希望避免冤獄造成誤殺的情形產生,
廢死不是第一步
而是應該要求只要殺人案件,從警詢時的偵訊,都必須有律師協助
從源頭去避免冤獄的發生,比被判刑後,才要求以非常上訴或再審來翻案,還要來的有用
其次,應該具體的提出獄政改善方案,
依照現行的獄政,有多少人相信獄政有教化功能。
當前二步改善後,當人民相信罪大惡極的人有變好的可能後
再來談廢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