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除了隔離,還有嚇阻與應報功能
但對於這種隨機殺人,嚇阻功能很小
正常人在什麼狀況下會想要殺人?
第一,有仇,而且這個仇很大
大到使人無時無刻憤怒,怒到決定冒著被判死刑的風險
然後真的去殺了
對這種人來說,死刑有嚇阻功能
這是一種成本的概念
殺人者會考慮是否願意付出如此高的成本來殺人
所謂的亂世用重典,只對這樣的人有用
第二種,當下憤怒殺人
沒有思考空間,對於當下的極大刺激做出的殺人動作
有可能是基於義憤,如看到父母被虐殺
這種無法怪罪
另一種是本身身心理異常
對壓力的承受力低於常人
這種人也不是用重刑就能嚇阻的
情緒上來了,就殺,行為時根本不管會被判刑了
最後一種就是隨機殺人
這種和前面身心異常的差別在於
前面那種至少有個施壓的對象
雖然「施壓」本身在客觀上可能根本不算壓力
但隨機殺人是沒有特定對象的
那是想殺就殺
行為人本身抗壓性不見得差
他面對的不是個人施予的壓力
而是整個社會
所以他會隨便選個社會成員來殺
挑最容易下手的對象
如兒童、老人、婦女甚至外勞等社會弱勢人士實施
前陣子有些不良少年找外勞開刀,隨機毆打外勞
本質和這次殺童案是一樣的
結論
雖然大家都強調兇手要負起責任,因為他有選擇
個人也同意這樣的說法
但這幾年台灣的經濟、文化、教育等舊有社會結構出現重大變化
「新舊社會秩序的交接」所帶給社會的壓力
讓某些適應能力較差的社會成員出現異常行為
這個深層原因不該被無視與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