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eNe (魔尼尼)》之銘言:
: 立委田秋堇FB:
: 民進黨委員沒有連署跟廢死有關的提案,目前也沒查到立院有廢死的提案。
: 國民黨瘋傳的圖片中,指出的是“赦免法” ,它和廢除死刑是不同的事情
: 。廢死刑是修改“刑法”,尤美女的提案是“赦免法”第6條的修正案,跟廢除死刑毫無
: 關係。
: 赦免法第6條的原條文 :「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
: 議。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
: 尤委員修法加入第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是補足提出赦免的條件,總統收到赦免後邀
: 集相關專家學者開會的程序。
: 簡而言之,原來的法律,只要總統下令,就可以特赦、大赦、減刑。但如果完成修法,
: 總統就不能隨興而為;必須辦理聽證會等程序,聽取社會意見,包括邀請被害者家屬出席
: 參與討論。
: https://goo.gl/LZP9E1
: 大部分台灣人沒有耐心看又臭又長的條文或文章 這樣說會不會比較清楚一點?
DPP現在是打算學鄉民詬病kmt的理由「和主流民意直接硬幹到底」了嗎?
還是覺得人民好騙,不懂這條款的「用心良苦」之用處?
這個就是死刑犯和家屬可以向總統請求特赦,然後總統「應」召集非常繁雜且陣容超華麗
的所謂專家團體 (想也知道都廢死出身的假掰道德事業家)來回應特赦請求
一來一往是幾百年?
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
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本人或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得以書面向總統請求特赦、
減刑及復權,並得委任律師代理為之。
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執行機關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關於赦免請求之
程序。
受死刑宣告之人請求特赦或減刑者,於總統以書面拒絕其請求前,執行機關不得執行。
赦免之請求,每任總統任期內,經總統書面拒絕請求後,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請求赦免。
增訂第六條之二
總統府應邀集赦免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等代表至少九人,就受
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特赦、減刑及復權之請求,並向總統提出赦免與否之建議,其
組織規程,由總統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