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mins ( ><)》之銘言:
: 轉貼自林文緯臉書 http://0rz.tw/KdIrQ
: 去年底的事情可能已OP,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 以下為複製貼上,臉書比較好看
:
恩...雖然他可以選擇不配合 問題是給查一下不就沒事了
作者:
oter 2015-06-01 18:10:00看文再回文 很難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6-01 18:11:00不會判斷什麼是"合理"只想用槌子電話簿辦案別當警察害人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6-01 18:12:00你的還有的吵是哪方面?指合理懷疑的部分嗎?
地檢不起訴、再議、現在交付審判,9成會駁回警方答辯為何?等交審裁定出來再看看
正常來講釋字就是用來拘束一般法律的 但看來北檢有自己的玩法
整件事情最好笑的就是 警察已經知道自己有可能違法了還堅持要這樣做 這不是擺明叫律師去告你嗎 (攤手)
目前看來律師被打臉的機率比較大,如果鴿子第一時間可以答辯如流,應該改座辦公室了。警察要主張懷疑可以扯一大堆,萬華那太亂了。而且這種無差別執法不是ㄓ八眾最愛的嗎,哈哈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6-01 18:49:00
你的第一款在他這集文已經在當他詢問警有無犯罪嫌疑時被打掉了?當然我覺得你是想提"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