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分享楊律師的文章!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6-01 17:58:06
※ 引述《moomins ( ><)》之銘言:
: 轉貼自林文緯臉書 http://0rz.tw/KdIrQ
: 去年底的事情可能已OP,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 以下為複製貼上,臉書比較好看
: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6-01 18:05:00
需要消化一下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01 18:08:00
就事論事 這個個案擺明是鴿子沒知識又愛亂凹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5-06-01 18:09:00
恩...雖然他可以選擇不配合 問題是給查一下不就沒事了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6-01 18:09:00
樓上的疑問在內文都有敘述
作者: oter   2015-06-01 18:10:00
看文再回文 很難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6-01 18:10:00
律師的文看不出客觀情狀為何,只是他的說詞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6-01 18:11:00
不會判斷什麼是"合理"只想用槌子電話簿辦案別當警察害人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6-01 18:12:00
你的還有的吵是哪方面?指合理懷疑的部分嗎?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6-01 18:14:00
地檢不起訴、再議、現在交付審判,9成會駁回警方答辯為何?等交審裁定出來再看看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5-06-01 18:16:00
雖然他盡量還原經過 不過太長懶得看了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01 18:18:00
正常來講釋字就是用來拘束一般法律的 但看來北檢有自己的玩法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6-01 18:20:00
21時間,在萬華區夜市臨檢剛慢跑完穿運動服的大叔
作者: Rinehot   2015-06-01 18:22:00
整件事情最好笑的就是 警察已經知道自己有可能違法了還堅持要這樣做 這不是擺明叫律師去告你嗎 (攤手)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6-01 18:24:00
目前看來律師被打臉的機率比較大,如果鴿子第一時間可以答辯如流,應該改座辦公室了。警察要主張懷疑可以扯一大堆,萬華那太亂了。而且這種無差別執法不是ㄓ八眾最愛的嗎,哈哈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01 18:29:00
我個人是覺得鴿子不是在執法 是在羞辱法律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6-01 18:49:00
你的第一款在他這集文已經在當他詢問警有無犯罪嫌疑時被打掉了?當然我覺得你是想提"合理"懷疑?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6-01 18:54:00
這啥廢文 丟兩個條文上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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