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一直有人戰別人邏輯
例如說問說為了幾個個案就廢除死刑不是因噎廢食嗎
然後就說為什麼不能私刑或是不顧程序就地處決
但法律上的程序正義也是幾百年下來世界上一堆人用命換來的結果
因為有程序正義,許多人才能免於非法的逮捕,審判,甚至處決
如果因為幾個社會人渣就要罔顧程序正義,這樣不也是因噎廢食嗎?
因為幾個社會敗類就要重新賦予國家巨大權力,好像怪怪的?
或可以這樣執行許會有人說限定罪證確鑿的
但罪證確鑿誰說得算?以後國家想鬥誰大概就每個都看起來罪證確鑿了
不信啊?過去刑法100條的叛亂犯在當時哪個不是被營造的罪證確鑿
還是說有些人眼中的大同世界就是說你通姦就通姦大人快鍘他?
我們有個鄰國領導人說有罪就真的會有罪喔
然後透過媒體公審,群情激憤,主播還要口氣激昂的批鬥這位人渣
最後在隨便安個罪名以後放到高射炮裡面處決,這樣的法律最棒了
請問哪邊才是真正神邏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