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5-06-02 06:57:51※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大赦不是每個都赦,和民進黨提的那個不同,民進黨是要求死刑犯可以要求大赦
: 但是大赦是總統權力不可以要求,這是侵犯統帥權的做法,判死刑還可以要求總
: 統特赦他?
: 國民黨的一些立委就說好吧那提案來大赦一下,結果哩只過了一讀,沒下文了,
: 因為背罵得半死,阿扁大赦死一個大學副教授,反對的人太多了,所以到目前就
: 過了一讀沒了
連大赦、特赦和赦免都搞不清楚,也想出來秀妳的法律知識下限?
你誤以為罪刑完全免除叫做大赦?減輕刑責叫做特赦?
然後只有大赦才是總統職權?特赦和減刑不是總統職權?
拜託...罪刑完全免除才是赦免...大赦和特赦只是差別在施用對象的範圍...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8%B5%A6
大赦是赦免的一種,它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範圍內的罪犯一律予
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僅免除刑罰的執行,而且使犯罪也歸於消滅。經過
大赦之人,其刑事責任完全歸於消滅。尚未追訴的,不再追訴;已經追訴的,撤銷追訴;
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歸於無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9%B9%E8%B5%A6
特赦,指以行政權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
死刑犯提出赦免要求,只是針對自己的個案而非全國犯人,那是特赦,不是大赦
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章 總統 第40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看到沒有,大赦、特赦、減刑全部都是總統職權
尤美女等人的提案只是要讓這"依法行使"更加法治明確化,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模模糊糊可以讓總統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人權公約寫讓死刑犯可以申請赦免(又沒說總統一定要同意)
是要減少像蘇建和及江國慶這樣的冤獄和司法制度的盲點
還有如果出現特殊案件,現行司法無法好好處理者
如果認為這樣叫做廢死,或直接掰成是大赦,這是根本是莫名其妙
台灣只有搞過特赦和減刑,記得還沒有大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