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我的選票只好請你快點去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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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童割喉案再度引發廢死討論,過去一再呼籲執行死刑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今指出,
《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死刑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核准,三日內執行,確有再審或
非常上訴理由者,可再加審核;而目前遭判死刑的48人中,僅13人符合免於執行要點,但
法務部卻鑽漏洞不執行,他痛批,死刑不執行,人心難平,因此他將提案修法,在《刑訴
法》461條中增列「非顯有理由者不得為之」,防堵不執行死刑的漏洞。
吳育昇表示,依法死刑應在三日內執行,暫緩執行死刑案件只有五要件,包含:申請再審
、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心神喪失、懷孕,他指出,目前遭判死刑共48位,最
長已拖延14年不執行,他質疑,犯罪者因死刑不會執行,所以有恃無恐,這樣司法正義如
何彰顯?吳育昇呼籲,法務部應立即執行死刑,為有執行死刑,才能實踐社會公義。
對於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說廢死是普世價值,吳育昇表示,廢死不是普世價值,美國超過一
半以上的州仍維持死刑,「廢死是普世價值的話是騙人的」,若蔡英文真的堅持理念,在
大選年應該一以貫之堅持廢死,並說服社會,但蔡英文顯然有選票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