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us203ft (拖鞋下的蟑螂)》之銘言:
: 廢死主張中的冤案不是像有些死刑支持者所說的
: 因為過去有冤案所以現在鄭捷、龔重安這類案件可能是冤案,所以不能死刑
: 這兩個傢伙的犯案事實明確,而且證據確鑿,他們該不該死?
: 該死。
: 這兩個案件有沒有誤判的可能?
: 我認為沒有。
: 我個人也贊成將這兩個傢伙處死,但是這是在證據極明確
: 百分之百不會有冤案的可能性,我支持將這兩個處死
: 處死之後,眾怒平息,那假設不久的將來出現了一個案件
: 可能案情一樣令人憤怒,可是在證據方面不像上面兩個案子一樣100%肯定無誤
: 可是法院認為證據足夠判他死了,所以判死並且執行
: 那這個時候人民該怎麼樣去阻止國家殺掉這個不一定是真兇的人
: 在鄭捷、龔重安的案件上,人們賦予國家合法的殺人的權力
: 難道在比較不確定的案件上,人民只要說不行這個不能殺
: 國家就真的不殺了嗎?
: 會去舉鄭性澤、江國慶或者杜氏兄弟這類案件出來
: 不是為了要套用在鄭捷、龔重安這兩個人身上說他們可能是冤案
: 而是要證明國家有在證據不那麼明確的情況下殺人的紀錄
: 當然死刑支持者會說,那該檢討的是法院是檢察官是警察
: 不該檢討死刑的存在,對,當然如此
: 問題是沒有一個國家,也沒有一個法院可以說它完全不會有冤案
: 我們可以檢討國家、法院、檢警體系
: 而即使我們這麼做了,也不能將因錯誤產生的冤案產生機率降至零
: 所以與其說是保護殺人者讓他們免死,這個概念更近似於保護可能無辜的死刑犯
: 因為可能的冤案而廢除死刑當然不是一個最佳解
: 可是在沒有辦法完全避免司法中偶而產生錯誤的情況下
: 廢死或許是一個有效阻止無辜者死亡的一個方法
: 也有人提到只有在滿足某些非常嚴格的要件下才能判處死刑
: 例如像是鄭捷這類,幾千幾百個人看到他殺人,有錄影有凶器,而且是現行犯
: 滿足了這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判處死刑,不過這樣一來會有個情況
: 當有個案件,被害人死狀悽慘或者是犯罪者的行為太過兇殘
: 很多證據指向某個嫌疑犯,最後法院認為他有罪
: 但是因為不符合上述要件所以不能判死
: 在這種情況下,支持死刑的一方可以接受嗎?
這個論述很奇怪
"因為死刑不能將冤案降至零"→"所以我們廢死"
那
如果我們廢死,冤案就能降至零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
冤案要檢討的,本來就是檢警跟偵查制度,跟廢不廢死"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冤案所以廢除死刑在根本上就已經是預設立場每個案件都是冤案
有點像是"預防性羈押"的一種概念
所以拜託,不要再拿冤案來當廢死的擋箭牌
這個社會就是需要死刑去解決一些罪大惡極且罪證確鑿的惡人
我可以贊同把死刑的判刑限制放寬,但完全廢死絕對不是一條正確的路
最後,給一些廢死的朋友
你們常常說生命無價or那些冤獄balabala的
有認真考慮過被害人的感受嗎?
或許他死了沒辦法說出他的痛,或許他因為生命走到終點了所以沒有討回公道的價值
但法律某種層面上是為了要顯現"正義"的一種表現方式
當一個人犯下如此罪大惡極的事件,卻要為了廢不廢死讓他得以苟活
你確定你不是與正義在背道而馳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