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5歲包租公 擁30套房收租

作者: 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   2015-06-02 22:17:22
嗯…先不說窮爸爸富爸爸的差別啦,也不要管250萬哪來的
這段讓人很有疑慮呢
: 他的興趣是看房,至今看過的物件已超過2000間,每當他看到屋況破舊不堪、沒人想買的
: 房子時,就非常興奮,因為腦中會自然浮現房子改造、重新賦予價值的前景。所以,他專
: 門購入屋況極差的房子,重新隔間成為全新裝潢套房,創造更大的居住價值,以獲得更高
: 的租金收入。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http://goo.gl/oRhvY9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
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
修。
四、分間牆變更。
所以重新隔間這算是室內裝修,然後
第 2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
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
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
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
供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室內裝修者,室內裝修部分應併同變
更使用執照辦理。
簡單說就是你要申請,不過也不是你申請就給你隔的
第 33 條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
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
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
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
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
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
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
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
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
之最小允許值。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簽章負責項目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申請程序你都有照跑嗎?沒有的話算違法喔
畢竟以前就發生過類似的事
[新聞] 「只有一個出口怎逃?」 淡大學生租屋違規隔間奪命
結論:你的房子合法嗎?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6-02 22:18:00
你幹嘛戳破 等等有人檢舉
作者: ogcman (笑談人間)   2015-06-02 22:20:00
該不會他每間都有問題
作者: AxelGod (Axel)   2015-06-02 22:20:00
XD 不給人活路 追殺到底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6-02 22:22:00
申請這個很麻煩,還要房子的原始圖面然後請建築師、設計師與室內裝修技士製圖簽可送當地地方政府備查,行情簡易室裝申請65K-100K完整室內裝修申請要達200K以上這還只是裝修申請而已,如果你要營業還要消防檢查
作者: Cactusman (仙人掌人)   2015-06-02 22:26:00
其實一堆都違建才會便宜賣,因為隨時被查到就GG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6-02 22:28:00
買老屋翻修 這種概念一堆投機客都不知道玩幾年了 撥接?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6-02 22:28:00
別的不說,通常這種包租公婆都是不繳稅的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6-02 22:29:00
就算真的募得到錢了 你自己沒出多少錢是想分多少?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點時間)   2015-06-02 22:29:00
這種小物件租金通常都沒報稅 逃漏稅嚴重
作者: ProfessUX (Professional UX)   2015-06-02 22:30:00
趕快檢舉他啊 檢舉到他爽 愛發假新聞 愛炒房活該台灣人就是太善良了 你我買不起房都是這種人害的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點時間)   2015-06-02 22:32:00
台灣法規沒有檢舉誘因 這要靠立法解決了
作者: aiki0914 (小福~~~~)   2015-06-02 22:32:00
要被拆了 哭哭...想紅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點時間)   2015-06-02 22:33:00
重新隔間幾乎都是違法的 呵呵
作者: ProfessUX (Professional UX)   2015-06-02 22:34:00
有沒有炒房不低調 還想紅發文講得自己很厲害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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