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ndycrushs (.....??)》之銘言:
: 台灣這幾十年來,每年都有上千件故意殺人案,
: 可是這十幾年來,確定被判死刑的只有幾十個,
: 2008到今年,共執行26件死刑
: 聽法律系同學說,地院法官比較會判加害人死刑
: 但是資深的法官,像是高院法官或最高院法官,好像不太願意判加害人死刑
: 常常把下級法官的死刑判決,發回重審或改判無期徒刑
: 有越資深的法官,越不愛判故意殺人犯死刑的八卦嗎?
(手機排板請見諒...回宿舍再重排)
這真是ㄧ件吊詭的事情
殺人卻不除以極刑,無辜受冤的人卻往往判於重責
他們厚顏地將ㄧ切歸因於天性與環境
他們的德性,由於生之恩賜,不應被懷疑
他們的罪行,起因於剎那間的不幸,也不過是ㄧ時的行為
這是最常拿於規避審判的理由
他們知道自己並不完全清白無罪
所以如果不要承受控訴中所譴責於他的罪惡重擔
就必須承擔其他罪名
要謀殺ㄧ個人隨時可以找到許多好理由
而然想證明清白卻困難重重
這也就是為何罪犯總是可以找到好律師脫罪的原因
如果不判死刑
也應該在痰室、水牢、逸樂小事中去反省
怎麼會在ㄧ個限制自由吃好睡好的牢房度日呢
但正義談何容易(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