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3 09:26:25※ 引述《leutk (下雨天)》之銘言:
: 「那是人生最痛苦的階段」,王男犯了性侵案,假釋期間戴電子腳鐐10個月,他最怕彎腰
: ,因為會露出左腳踝的電子腳踝,他自覺羞愧,他從不穿短褲,甚至把長褲加長5公分。
: 李男談到電子腳鐐就會惱怒,他說,有時只到學校附近便利商店購物,監控系統就發出訊
: 號,警察很快就趕來問一堆,讓他很困擾。
: 劉男接受電子腳鐐監控6個月,期間常被家人數落,生活沒尊嚴,幾乎每週打電話給觀護
: 人表達自殺念頭。
從這些犯人的自白就知道,帶電子腳銬這種違反人權的作法
根本無助於讓這些假釋犯重新回到社會,更可能是讓他們自我放棄再犯的推手
"反正我回到社會還是要被唾棄當人渣,政府還幫我在腳上上了標籤"
"想到就不爽,反正我都是人渣了,多幹兩件有差嗎? "
想到非常有可能成為犯人自我放棄的推手,就令人不寒而慄!
台灣在針對假釋性侵犯的人權非常不重視
政府只會操作群眾情緒,來踐踏這些犯人的人權,是一種落後野蠻的作法!
但是相對於台灣,美國人更是徹底踐踏性侵假釋犯及性侵前科犯的人權!
看看那精美的梅根法案(wiki):
《梅根法案》(英語:Megan's Law)是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的俗稱,名稱來自一個
遭性侵害並被殺害的女童[1]。法案規定美國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
,並規定各州必須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
網際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2]。
把這些人的個資赤裸裸的公布在網路上供人嘲笑歧視!根本野蠻!落後!嗜血!
根本無助於預防性侵犯罪!
作者:
bckkt (bckkt)
2015-06-03 09:28:00對 應該要植入晶片 開發APP用GPS追蹤 讓大家下載來用
作者:
mobilx (nowhere to be)
2015-06-03 09:29:00不要假釋就好了,浪費資源讓它出來還要靠北一堆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6-03 09:30:00為什麼要列管? 因為這類罪犯再犯率非常高
作者:
Ilat (巴妻酒似舞)
2015-06-03 09:30:00請政府和蘋果聯名合作 開發iWatch for Criminal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6-03 09:31:00哪天性侵犯的再犯率降到5%以下 大家都相信他們的努力我相信性侵犯會努力的改善大家對他們的看法的(遠望
性侵犯只會努力摧殘社會對他們的期望...教化可能?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15-06-03 09:32:00領帶式項圈你覺得如何?
作者:
juncat (モノノフ)
2015-06-03 09:32:00要怪就怪你們那些先出去的學長把再犯率刷高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03 09:34:00自己做了啥事還怕別人貼標籤
作者: natsu123 2015-06-03 09:35:00
去勢 關 戴腳鐐 三選一 不能再多了
作者:
boogfuzy (boogfuzy)
2015-06-03 09:35:00性侵很多是衝動型犯罪,容易累犯,不這樣要怎樣?zzZ
作者:
ucs1 (open咧)
2015-06-03 09:35:00他們是有什麼人權可言
作者:
derfth13 (哀艷是童年)
2015-06-03 09:37:00路跑正夯 說是計步器就好啦性侵犯講啥人權幹!
作者:
mobilx (nowhere to be)
2015-06-03 09:41:00了解犯罪動機跟假釋有什麼關係?
原po這麼了解犯案動"雞", 舉個不得已性侵的例子來聽聽
標準SOP啦, 拿什麼五四三犯案動機來創造灰色地帶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5-06-03 09:43:00性侵犯沒有人權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5-06-03 09:44:00牠性侵人家的時候,怎麼不跟人家談人權 這些人就是人渣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5-06-03 09:44:00那你怎麼不探討犯案動機是什麼 與被性侵者的權力關係嗎?
作者:
longya (嗯)
2015-06-03 09:44:00動機?難不成性侵還有一個賺人熱淚的故事嗎
作者: natsu123 2015-06-03 09:44:00
原po說來聽聽嘛 別講的那麼模糊
作者: shimax 2015-06-03 09:45:00
反串的不錯!
作者:
ponten (給我飆股)
2015-06-03 09:45:00沒人逼你申請假釋
作者: ronronron86 (Y-Ron) 2015-06-03 09:48:00
被侵害的人一輩子痛苦!
作者:
ucs1 (open咧)
2015-06-03 09:50:00這麼有大愛你應該探討怎麼降低性侵犯罪 不是說對他們懲罰太沒人權
作者:
hihi29 (無)
2015-06-03 09:55:00沒錯 大家只想把性侵犯關進去 發洩情緒 !!
講什麼鬼話 那你自己要出來給別人幹? 你希望你女兒老婆出來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