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就是要導向「沒有開放農地蓋豪宅,農民子弟會餓死」?
一些所謂的農民子弟
當初的農地繼承,是無償從上一輩手上繼承的
現在卻說:「沒人想種田,所以賣地給人蓋豪宅有何不可?」
「不賣地給人蓋豪宅,就是限縮我的不動產處分自由」
只能說科科~~
土地使用方法,本來就要遵守土地使用分區
(比如生態保育地,使用土地就要遵守生態法規)
現在要求農地遵守農業法規管理,哪裡不對?
此例一開,那持有森林地、保育地、河川地、國家公園土地....的人
可不可以也要求賣地給人蓋豪宅?
不同意就是「限縮我的不動產處分自由」
你要賣地給人蓋豪宅也是可以
去走通盤檢討或個案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比如農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