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廢死和反廢死的辯論,看到提倡廢死的原因,主要有兩點:
1.死刑不能嚇阻犯人以降低犯罪率
2.司法不可信,可能有誤判和冤案,死了甚麼都沒了
就這兩點我有幾點非常疑惑
死刑不能嚇阻?廢死提了一堆讓人無感又不是出自台灣本身的數據,
可各地民情不一樣,歷史、教育、思想、宗教、政策等等太多太多不一樣了,
不同環境是要怎比較以及比照辦理?
難道美國某些州擁有槍枝使用權,其他國家就一定適合一定要跟風嗎?
用常識去想不就知道有沒有效果了嗎?
如果亂丟垃圾不用罰錢,亂丟垃圾的人會增加還是減少?
如果偷工減料不用罰錢和被關,偷工減料的人會增加還是減少?
如果殺人不用償命還能活到老,殺人的人會增加還是減少?
今天酒駕會這麼猖獗,就是因為刑罰不夠高,所以讓人心存僥倖
如果有足夠大,甚至大過其本身的懲罰代價機制,
真的覺得不會讓人在作之前先停下來再想想?
誤判冤案與否,決定於檢調單位是否能謹慎驗證每一個證據的正確性,
對每一件將要提交的證據負責,
以及審判人員接受到檢調單位經過確認後的證據後,
再從整個事件與證據中判斷是否仍有疑點,
如有疑點則要求檢調單位再提交其他相關證據,
最後罪證確鑿後才下定合適的判決
我承認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很可能某個環節錯了而全盤皆錯
既然怕有冤案,應該從冤案的源頭,司法體系開始處理吧?
有些人說廢死有正在為司法體系改革作努力
既然那些人知道,我想請問到底作了哪些能不能提一下,
因為我真的不曉得他們做了甚麼以及正在做甚麼
要設置停損點我同意,
但為何不是先將死刑宣判的條件更嚴謹些
而是就直接設立在最極端面?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要保障所有人的權力
為何已故的受害者的權力沒有被考慮我不知道,
也許是因為死人無法為自己發聲也無法使用權力了所以無視
但受害者家屬及親朋好友的權益為何就沒有被保障?
凡事起頭難,有前科的人,表示他曾已跨越了道德束縛,
已經體驗過犯罪的美好,
且都體會過刑罰了,心想反正再糟糕也就那樣,自己也熬過來了
就有可能再次心存僥倖、以無所謂的態度再犯
在這樣再犯率比初犯率高的情況下,
而在此時無辜受害的人,法律又如何保障他們的權力?
不管是誰,任誰都不想只是聽到「相信我,這社會病了,廢死是趨勢,可以讓世界更平等
更美好」
沒人想聽到那種看似美好但其實無感的空談,
對任何人來說,就好比跟你說「信我者得永生」一樣難以置信吧?
對於有疑問的人來說,想知道的是施行前提與過程,最後才是未來預期的結果
像有些人認為死刑只是讓犯人死去,只是讓人大快人心而無實質意義
這我也同意
於是有人提說可將死刑犯做活體捐贈,對醫學與未來的世人作貢獻
這想法就真的讓人非常有感,或許槍決轉換成這種形式也挺不錯
在面對以上那些問題真的心存困惑,
所以希望提倡廢死且為了這方向正在努力,
或知道提倡廢死正在進行哪些改革的人可以告訴大家以及我答案
對於擁有這方面資訊的你,若能如師長般不吝賜教,
讓更多人了解為何廢死勢在必行那相信更能達成目標
最後,為未來願意賜教的你先行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