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5-06-03 14:54:32※ 引述《LUB5566 (理由伯)》之銘言:
: 前幾個月騎山路
: 被三寶逆向撞到,事故圖上看她只留70公分給我過
: (路寬4.2公尺)
: 檔車修了三萬多,但今天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
: 對方保險公司說對方修了27萬
: 初判表出來她七我三,我還是要付8萬多
: 叫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比較好
: 當下有點傻眼,還沒拿到初判表
: 現在是開賓士比較秋,逆向也是對方噴錢就是了
: 有開賓士不怕肇事的八卦嗎?
: 還是一定要站在路上給她撞能獲得賠償?
肇事責任 對方7成 你3成
在民事上可以主張抵銷,你的三成和他的七成去相互抵消的結果就是對方還需要負擔四成
的責任!
賓士修理費用27萬,在這個案件裡對方的責任是18.9萬,你的責任是8.1萬,18.9跟8.1抵
銷的結果是對方仍需自負10.8萬的責任,而你是不需要出到一毛錢
機車修理費用3萬元,肇事責任一樣是7:3,代表對方在本案中需要付2.1萬元,你本身的
責任是0.9萬,抵銷的結果是對方仍需付你1.2萬元
結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上抵銷的規定,你在這場車禍中對方需要賠償你1.2萬元,並非如
其他鍵盤專家推文的內容要你賠錢
這只是車損的部分,醫療費用等等的還可再和對方請求
Ok?
作者:
shcjosh (來吧!都來吧!)
2015-06-03 14:56:00所以說要賠多少只是保險公司的話術要騙原原PO賠錢嗎
作者:
enemaaa (浣腸aa)
2015-06-03 14:57:00台灣的保險有點畸形?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6-03 14:57:00舉手 那27-10.8的錢是誰付掉的???
作者:
LUB5566 (理由伯)
2015-06-03 14:57:00是這樣嗎?我馬上去處理感謝你,也感謝樓上edd大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6-03 14:59:00這篇的數學&法學老師時常請假.. 別被誤導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6-03 15:00:00力勒公啥小,
作者: ducksue 2015-06-03 15:00:00
恭喜原po,你差點被保險業務唬了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6-03 15:00:00照這篇的說法 以賓士車來看 修車27萬 7-3相抵 對方自負10.8萬
作者:
LUB5566 (理由伯)
2015-06-03 15:01:00我不太確定,我去找專家問問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6-03 15:01:00那抵銷掉的那些錢修車廠找誰要?
作者:
pat1006 (......)
2015-06-03 15:01:000分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6-03 15:01:00推樓上 法律人的數學有這麼爛嗎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6-03 15:01:00果然是文組的,不要亂寫唬爛
作者:
Veyron (Bugatti)
2015-06-03 15:02:00鼓勵樓主開台破車去輕輕撞一下違停的雙B來爽爽賺大錢~~XD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6-03 15:02:008萬一扣掉1.2萬就是你要賠給對方的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6-03 15:03:00自稱法律人 居然對債務抵銷的認知 是如此 快昏倒了
作者: JAMES0128 (怎麼這樣勒) 2015-06-03 15:04:00
實際情況又不是這漾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6-03 15:05:00還好我是法律與經濟雙修 看到這篇快笑死了
作者:
shcjosh (來吧!都來吧!)
2015-06-03 15:06:00我是火電雙修
作者:
LUB5566 (理由伯)
2015-06-03 15:10:00幾位玩家們有沒有法源依據讓小弟參考參考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6-03 15:10:00有人要備份一下嗎,我快笑死了,程度也太差了建構式數學嗎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5-06-03 15:11:00抵銷這說法還第一次看到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6-03 15:15:00用法律名詞包裝 連基礎事實與債的認知有誤 遑論債之抵銷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06-03 15:19:00你老師是誰說來聽聽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15-06-03 15:21:00
已經一堆人搞不清楚了 你還寫這篇來亂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06-03 15:22:00你寫得太認真我噓不下去,但我希望你自D
作者:
GimO (Gimo)
2015-06-03 15:23:00大二剛學債總 結果高中數學就忘光?
作者: lioujason (怎麼天還沒亮呀?) 2015-06-03 15:23:00
如果對方不同意抵消能?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6-03 15:27:00推樓上 自負損害賠償的部分 怎麼會有債務抵消的問題
作者:
Larsie (^^)
2015-06-03 15:28:00也錯得太離譜了吧
作者:
GimO (Gimo)
2015-06-03 15:29:00今天是對方得向你主張8.1萬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你得向對方主張2.1萬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兩個損害賠償之債互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06-03 15:31:00與有過失,計算理賠,主張抵銷,收工
作者:
GimO (Gimo)
2015-06-03 15:31:00相抵消後 最終是對方對你有6萬的債權 這才是正確的 拜託原po說一下自己哪間法律系畢業 在哪裡當法務 提醒大家千萬別去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6-03 15:32:00本篇就是 8.1萬債權 與2.1萬債權
作者:
GimO (Gimo)
2015-06-03 15:33:00程度不足 就不要出來丟法律人的臉首po居然信了 天啊 別害人好嗎
作者:
kilik (冷月)
2015-06-03 15:36:00想請問y大是哪間法律系的,可以讓大家知道嗎?
作者:
GimO (Gimo)
2015-06-03 15:39:00更正一下好了 抵銷 不是抵消 用字應精準
作者:
tvbic 2015-06-03 15:50:00內文到底在寫三小 一看就有問題的算法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03 15:54:00三小?這根本有問題,你去問問你民法老師好嗎?我看你會考很久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5-06-03 15:55:00完了嗎?
是這樣算沒錯啊 樓上不知道在噓什麼與有過失的損害賠償採交叉責任主義原PO這樣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