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台商掰過運 性侵2女童
3.完整新聞內文:
黃姓台商11年前在大陸投資電池工廠失敗,歸咎曾與「白虎星」(沒有體毛)
女子性交帶「衰」,欲找處女來「過運」,竟與大陸妻子及16歲小女友聯手,設局
灌醉小女友的13歲堂妹、11歲鄰居女童,讓黃男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2日依強制
性交罪判黃男12年徒刑。
判決指出,黃姓台商在2002年與大陸籍于女結婚後,又在江蘇一家美容院認識
16歲于姓少女,並成為男女朋友。2004年間,黃男在大陸投資的電池廠失敗,他跟
妻子說,曾在上海與一名「白虎星」女子性交,之後運氣就很差,要找一名處女性
交,見紅來改運、過運。
黃妻佯稱自己是黃男的乾妹,向于姓少女誆稱,如果幫黃男找到處女來過運,
黃男會開一家店讓她當老闆娘。同年10月間,于姓少女邀13歲的堂妹到黃男住處吃
飯,席間以賭牌遊戲、輸者喝酒,輪番勸堂妹喝下白酒,趁堂妹酒醉不省人事,讓
黃男性侵得逞。
黃男性侵後,卻向妻子、小女友表示,這名少女不是處女,因為沒有見紅,且
陰道沒有那麼緊,無法改運成功。妻子與小女友又計畫再找處女讓黃男過運,隔月
初,小女友又約自己的妹妹、妹妹的2個同學與一名鄰居女童,以黃妻慶生為由,
一起到黃男住處吃飯。
席間,黃男與妻子、小女友又對4名國小女童灌酒,之後留下面貌姣好的11歲
鄰居女童,並以醒藥酒名義,讓女童吃下安眠藥後陷入昏睡,讓黃男性侵,過程中
女童痛醒,向黃男的小女友求救,黃妻、小女友竟分別壓住女童的兩手臂,讓黃男
性侵得逞。
被害女童的家長事後向大陸公安報案,黃妻與小女友坦承犯行,都被大陸法院
判刑,但黃男卻在東窗事發前逃回台灣。
經大陸法院請海協會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請海基會轉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黃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彰化地院根據大陸方面的採證,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2罪
判黃男11年6月,台中高分院改依2次強制性交罪判12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03000473-260106
5.備註:
左青龍,右白虎?其實是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