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一夜情 7個月後少女告性侵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03/622132
新北市黃姓男子前年8月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6歲少女,2個月後帶對方回家發生一夜情,事
後少女控告黃男當晚持刀挾持她回住處性侵,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少女供述前後不一,且沒
有其他具體證據足以證明黃男性侵少女,今將他不起訴。
處分指出,黃男(25歲)曾約少女外出遊玩並展開熱烈追求,前年10月,黃男到少女打工
的地方載少女下班,事後少女指控黃男當晚說要送她回家,卻載她回黃男住處,佯稱向媽
媽拿錢帶她上樓,隨即拿出水果刀押她進房間性侵得逞。
但檢方認為,少女提告後對於黃男從何處持刀、有沒有脅迫上樓等情節前後供述不一,且
直到案發後7個月才告訴爸媽被性侵,和一般被性侵被害人即時呼救或報案求援的常情不
符,加上沒有其他證據顯示黃男性侵少女,今將黃男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