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山難國賠縣長上訴到底

作者: TIGERxDRAGON (貓翅膀v( ̄︶ ̄)y)   2015-06-04 08:30:23
1.媒體來源:
新浪新聞/大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山難國賠縣長林明溱上訴到底
3.完整新聞內文:
  【大成報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山難國賠爭議擴大,受國賠案影響,南投
干卓萬山最近發生山難事件,民間救難隊不敢貿然入山救人,怕惹上賠償官司。
縣長林明溱痛批山難救人,變成「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強調國賠案縣府一定
上訴到底,並將在半年內研訂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嚴懲違規登山活動,避免山難
發生。
  張博崴山難國賠事件,引發連鎖效應,縣府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吳嘉宏表
示,過去山難發生後,只要向民間救難團體求援,來自各地的民間救難隊立即出
動救人,但受山難國賠案影響,澆熄了救人的熱心,最近干卓萬山發生山難事件
,民間救難團體不敢參與救災行動,消防單位基於救人職責所在,只能一肩扛起

  縣長林明溱表示,山難發生,救難人員不眠不休入山救人,十分辛苦,山難
國賠爭議出現後,救人不成,可能還要賠償。他痛批這是「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對救難人員來說情何以堪?
  「山難國賠不合理!」林明溱表示,很多救難人員對此感到不滿,強調國賠
問題,縣府一定上訴到底外,也將半年內訂定自治條例,規範登山活動。
  林明溱說,南投縣研訂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絕對是全國首創,縣府將邀請中
央及地方相關單位提供意見,對違規登山活動嚴懲重罰。
  林明溱以張博崴山難事件為例,說明縣府訂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的原則,一
是不准獨自登山,二是登山至少要三人以上,採取入山登記制,各項裝備經檢查
沒問題,才准入山。縣府也將購買衛星電話,供登山客租用,透過衛星電話定位
系統,在山難發生時便於掌握登山受難者行蹤,也可減少救災資源浪費。
  林明溱表示,對於違規登山活動,縣府立場是嚴懲重罰,只要是未經核准擅
闖入山的累犯,必要時將移送司法機關,建議「強制羈留」。縣府不能放任不聽
話的登山客入山,拿生命開玩笑。
  縣府消防局表示,張博崴山難搜救國賠事件爭議,消防單位及全體救難人員
已遭受打擊,對於未來登山管理,建議登山需由高山嚮導率領,以減少山難案件
發生,入山申請應規範入山應攜之裝備器材或應具備相關登山經驗才可核准入山
,並研訂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
  未來,消防局也將針對登山健行步道進行規劃管理,請相關單位改善山區手
機通訊品質、成立國家專責搜救隊,並設置山區路標、警告標示及岔路標示牌,
推動登山保險制度。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604/14483628.html
5.備註:
  山上的訪客需要聽話。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6-04 08:33:00
上山採藥
作者: wnwe (騎母豬撞公豬)   2015-06-04 08:33:00
上山自殺!
作者: wkya   2015-06-04 08:34:00
有些登山客知道颱風要來了還是堅持上山~
作者: ken147887 (白井)   2015-06-04 08:34:00
上山開趴
作者: t048520 (這樣真的對嗎?)   2015-06-04 08:34:00
這個縣長腦袋有點清楚啊
作者: klhpb1022   2015-06-04 08:36:00
剛好對付那些老番癲登山客
作者: tcancer (Vairocana)   2015-06-04 08:36:00
把登山活動全禁掉就沒山難了 讚
作者: scent15 (愛吃醋)   2015-06-04 08:38:00
垃圾登山客。為何要花我們的錢去救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5-06-04 08:38:00
那種硬要上山或是獨自上山的 先簽切結書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6-04 08:39:00
知道颱風要來了還是上山的本來就有處罰..
作者: kayajoke (kayajoke)   2015-06-04 08:46:00
不聽話就鞭刑啦
作者: KEYS0374   2015-06-04 08:52:00
家屬問題
作者: 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5-06-04 08:53:00
硬上出事要人救的話 讓他們負擔所有費用阿!
作者: apjj (shadow77)   2015-06-04 08:57:00
立個法吧 發生山難先開罰10萬 政府沒義務幫忙搜救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5-06-04 09:06:00
災害防救法有規定颱風登山的罰款 好像5-15萬來著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5-06-04 09:07:00
地方政府硬起來很好啊,才不會有些人靠關係去為難基層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5-06-04 09:14:00
一定一堆鑽漏洞進去了 到時一樣出事家屬靠杯 救了才知道沒登記
作者: finland0525 (彰化周渝民)   2015-06-04 09:14:00
災害防救法是要你出救難的全部費用
作者: widn2129 (庸人)   2015-06-04 09:23:00
國賠關民間救難團體何事?太會扯了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5-06-04 09:29:00
這次告國家 下次告民間 沒事 ㄏㄏ 不知道鬼民很多嗎
作者: LegioGemina (Centurion)   2015-06-04 09:29:00
肯訂法是好事~但國賠關民間救難團體屁事
作者: lion3210 (小仲)   2015-06-04 09:30:00
很高興家屬的目的達到了,政府終於重視登山風險管理這塊
作者: christ7622 (wewe)   2015-06-04 09:35:00
因為是公務員所以喊國賠,那換成民間團體就直接索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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