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念法律的反而支持廢死的八卦

作者: Tiiek (沒有啦)   2015-06-04 10:17:09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銘言:
: ※ 引述《mydick30cm (我愛念書)》之銘言:
: : 小魯不是念法律的
: : 所以不列入計算
: : 可是阿
: : 好像念法律系的人
: : 反而會支持廢死耶
: : 會說 憑什麼剝奪人家的生命權
: : 憑什麼去審判別人
: : 小弟認識112 119 123 法律的朋友都是這樣認為耶
: : 都覺得大眾這些外行人噬血 盲從 什麼都不懂
: : 廢死是值得思考的 是比較文明的
: : 為什麼會這樣啊
: : 有沒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釋一下阿魯我的困惑
: : 有沒有八掛?
: 本魯是唸法的,但是因為很魯,不跟你講那些高來高去什麼生命權
: 什麼應報、嚇阻、教化,都不談,聊基本兩個點就好
: 司法有極限,根據強者我朋友現任法官的說法
: 司法的極限在哪裡?
: 「比較高的人墊腳尖就可以碰到了。」
: 司法無法避免誤判之外,台灣的執法人員素質你沒遇過根本不能想像
: 警察的筆錄、偵訊用誤導、引誘或者違法的方式進行是家常便飯
: 檢察官最喜歡的手法就是用證人身份傳你
: 套到要用的內容了你把你轉被告,任何基於被告的權利你都不能有
: 大部分人聽到只會覺得甘我屁事,我又不是被告
: 這就是有趣的地方
: 所有的冤獄、冤死,都是在所謂「罪證確鑿」下執刑的
: 更有趣的是什麼,前面講的 任何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
: 你以為會跟美國電影一樣有「毒樹果實原則」,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不能用?
: 錯!
: 基本上法官只要「權衡」一下,想用就用
: 司法警察人員、執法單位的違法根本不鳥你
: 司法不能避免誤判是一回事,而科學鑑識同樣也不能避免誤判
: 講到這邊就好,不要談廢不廢死,談支不支持死刑制度留存
: 兩個問題
: 「你本人或你至親好友願不願意作為司法誤判的犧牲,當作留存死刑的基礎?」
: 「你有沒有懷疑過司法、覺得法律很爛、罵過法官恐龍?」
: 補充一個,跟中國簽的司法互助協議
: 只要拿中國公安的筆錄跟中國法官的判決,就可以直接槍斃台灣人
: 不用補強證據、不用另外調查
: 為什麼?
: 因為法官說:「中國的司法已經很健全了~」
其實很多人都沒搞懂
一直以為廢死是為了救90%的死刑犯
事實上更多人是為了救那10%無辜冤獄誤判的人阿(10%只是比喻說不定更高)
死刑之所以不同於其他刑罰而被大量討論和質疑
就在於死刑有其"無法回復"的特點
任何刑罰只要不剝奪生命都有挽救之法
但死了根本毫無挽救機會
如果你要使用這麼終極且極端並無法回復的刑罰
那就必須建立在正確判決率必須完全正確的條件才可以執行
否則你就是建立在犧牲某些人生命來執行這種刑罰
這種刑罰根本不符合公平正義 法律更不該執行
也違反康德所謂"人不能是手段 而應該是目的"的教條
明知這種終極刑罰肯定會犧牲某些人的生命你還要求執行
這就是標準蔑視生命而欲達成一己情緒上憤怒的宣洩
講誇張點 某種程度這跟殺人犯心態一樣阿
人是有情緒和理性
情緒上想這麼做不代表理性上就應該這麼做
懂得如何正確運用理性控制情緒才是"人"的特點
而另一部分更多人不能認同的就是死刑犯人權
其實這跟上面情緒理性那段話也一樣
死刑犯不尊重人權因而犯死 不代表我們可以不認為他沒有人權
因為所謂的傳統應報觀早就被人類理性中剔除了
有人戳瞎你的眼 不代表你可以戳瞎他的眼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即使你非常想這麼做 但人類的理性上知道這樣是不正確的
現在的先進國家法律又有哪一條是這種傳統應報觀呢?
連你紅燈右轉撞到行人都不會叫你去給人紅燈右轉撞一下了
那死刑更不應該被執行 更何況還會犧牲部份無辜者生命
但仍可轉化成他種懲罰 死刑的無可回復特點是和其他刑罰差別最大的
很多論點談來談去就只是糾結在理性和情緒上
情緒上想殺他報仇 但理性上思考其實是不正確的
就是認為這樣的執行長久下來對於人類事實上長遠來看是弊大於利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18:00
10%怎麼算的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5-06-04 10:19:00
你乾脆直接說要到怎麼樣的程度才能判死好了
作者: AQUANGEL (Aqu)   2015-06-04 10:19:00
其實我覺得廢不廢死 在台灣實在很難討論出結果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4 10:19:00
好無聊,這些前兩天都看到膩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19:00
沒結果的原因是因為新加入的又從最低階討論開始跳起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4 10:20:00
作者: AQUANGEL (Aqu)   2015-06-04 10:20:00
反正現在台灣也還沒廢死 其實也不用討論什麼反廢死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6-04 10:20:00
既然這樣那就肯定殺人者唯一死刑啊 殺童鄭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21:00
應該討論的是有人想偷渡實質廢死 技術性干擾死刑執行包括法務部裝死還有民進黨想偷渡赦免法修正案
作者: w76530   2015-06-04 10:21:00
現在的應報也只是轉換報的方式還是應報啊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21:00
你被關了20年 青春要怎麼補救阿??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21:00
VV覺得0誤判能達成嗎?如可以,怎麼達成?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5-06-04 10:22:00
我認知裡只有所謂支持死刑跟廢除死刑 反廢死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QQ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22:00
還是金錢本位?覺得可以用錢買?不管怎樣都會誤判 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減少誤判而已
作者: spring53287 (杉米司)   2015-06-04 10:22:00
還來阿,你是第32767篇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23:00
告訴你為什麼法律系會支持廢死啦,就是教授去了歐洲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4 10:23:00
說十在死刑判決沒有一個標準,讓我很難去支持死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23:00
廢死追求是零誤判的話任何由人操作的刑罰都不會達成
作者: pchs80309 (80309)   2015-06-04 10:23:00
被關的時光也不是一樣不能回復?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24:00
學生高中剛畢業18歲,就被洗腦到22歲 單純就是這樣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24:00
所以你認為不可能0誤判,那麼冤死的人該怎麼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24:00
冤死的人只能靠國家賠償 然後我會說可以被國家賠償的人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5-06-04 10:24:00
0誤判根本是大絕 不用討論了阿 飛機也沒有0失事的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25:00
冤死就是系統必須承受的風險阿...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25:00
很幸運 這是立雄給我的啟示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4 10:25:00
那死刑判決的標準在哪?何謂有教化之可能?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5-06-04 10:25:00
為了救那1%而連同那99%一起救 我不能接受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26:00
那麼為什麼冤死的人沒做壞事要被你們單方面決定而犧牲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26:00
為什麼走在路上的人沒做錯事卻會被車撞死?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26:00
你一輩子在社會裡面打滾力爭上游的時候也犧牲了其他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27:00
其他人有做壞事嗎 沒有阿 考試考輸你而已
作者: Sunofgod ( )   2015-06-04 10:27:00
被關20年無法補救 所以只能用錢補償 被殺就真的無解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27:00
請告訴我為何了你們可以決定無罪的別人的生死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27:00
簡單的來說 就是被教授洗腦 這無解了 就看哪派在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28:00
因為我們很幸運阿 想不通你就去問立雄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28:00
立法院占優勢
作者: Sunofgod ( )   2015-06-04 10:28:00
講開車給人有種根軍火之王裡面尼可拉斯凱吉詭辯賣車的業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28:00
你們可以單方面決定他人生死的道理何在呢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29:00
不需要道理 立法院比你多票就是硬道理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5-06-04 10:29:00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被害人可以被決定生死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29:00
整天只會鑽牛角尖而已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29:00
廢死的人不願意被他人單方面決定生死,所以他們就是智障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30:00
你為什麼單方面認為智障就是不好的呢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30:00
被害人跟冤死者的差別何在?哪邊比較可憐?您要認為智障很好也可以,我沒有意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31:00
當然是被害人比較可憐 因為他沒有任何機會替自己申冤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4 10:31:00
死刑不就是用群眾力量去殺人罷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31:00
冤死者反抗了還是死不是更絕望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32:00
你碰到鄭捷大概只來的及哀一下就被督死了
作者: GSWarrior (Take the World)   2015-06-04 10:32:00
被判死刑的人究竟背了多少條人命 近幾年有多少冤獄?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32:00
照你這麼說,那反而應該更幸福啊,毫無知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33:00
本來就很幸福阿 被判死的有一堆人關懷呢
作者: pchs80309 (80309)   2015-06-04 10:33:00
原來時光可以和金錢等值喔......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33:00
不扯別的,你就說可以單方面決定他人生死的道理在哪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4 10:33:00
不要為戰而戰啦= =
作者: GSWarrior (Take the World)   2015-06-04 10:33:00
冤獄是考慮的因素之一 但隨著科技進步是可以克服的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5-06-04 10:34:00
....我不知道你怎麼想的,被殺的跟冤獄的不知道誰多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34:00
VV說了有人為因素就不可能為0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34:00
或者離開這個國家 而我的努力就是抵抗一切像你這樣的人
作者: GSWarrior (Take the World)   2015-06-04 10:35:00
還有把死刑歸類為對加害者的報復是不倫不類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35:00
是阿 怎樣 如果你的腦袋只能理解到這個層次的話那我就給你你想要的答案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35:00
抓到點了 去說服立法院吧 XDDD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5-06-04 10:35:00
死的人比較多的不就代表比較嚴重嗎?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35:00
沒怎樣啊,你認為人多就是道理我ok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36:00
我只是想知道你的主張背後的道理說是什麼結論是人多就是道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37:00
沒有什麼道裡阿 就是授權跟風險考量 還有經濟考量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04 10:37:00
又從0開始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37:00
你有詳細數據做為你風險考量的依據嗎?
作者: sweettooth (sweettooth)   2015-06-04 10:37:00
判無期假釋再殺人犯案的也很多,為什麼無辜百姓要被同一個人一殺再殺?不管廢不廢死,能不能先改善假釋的規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38:00
人多不是道理的話為什麼費死喜歡拿"普世價值"來壓人呢XD
作者: sweettooth (sweettooth)   2015-06-04 10:38:00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6-04 10:38:00
To sweet:因為犯罪者有人權阿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39:00
我不管普世價值啊,我只想知道你的發言背後的依據啊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04 10:39:00
廢死:殺死一個殺人犯有甚麼幫助? 這句話值得鄉民思考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39:00
阿不就給你要的答案了 還在問XD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04 10:40:00
講這樣 那廢死不等於是所謂的少數菁英決定多數人命運嗎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41:00
哦我沒打算談廢死,只是好奇V這種發言背後的依據而已
作者: ak47ilike (冰靈柚葉)   2015-06-04 10:42:00
就算10趴是感覺也很合理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04 10:42:00
原來您這樣講是沒打算談到廢死阿 失敬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42:00
就divergent阿 反正為了我的存活 只好犧牲你了希望你運氣夠好摟~
作者: sweettooth (sweettooth)   2015-06-04 10:44:00
現在過度講求罪犯人權,讓我覺得我們才是被關在牢籠任人宰割沒有基本人權的人
作者: LydiaC (猜火車)   2015-06-04 10:46:00
美國死刑誤判率大約4%,台灣會有多高呢? 呵呵殺了這些無辜的人,誰該負責?全民抽籤選出相對應人數嗎?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6-04 10:47:00
台灣在牢裡的是6% 加上放出來的那五個會...
作者: LydiaC (猜火車)   2015-06-04 10:47:00
像飢餓遊戲這樣每年抽籤選出送死者嗎?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6-04 10:48:00
另外殺了那些無辜的人後 辦案的警方發現抓錯了會把證據銷毀喔...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04 10:49:00
不把人命當一回事正是此類情緒的最大問題加害人也是 要求刑死加害人也是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04 10:50:00
是阿 不管怎樣的案件都有誤判可能 請把人命當一回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50:00
可以選誰該死的話那抽籤還不錯阿 我當然比較希望死的是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6-04 10:50:00
美國好幾件警察明明有排除嫌犯作案的證據 卻藏起來不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50:00
人多就可以決定他人生死,這種概念....你們能接受就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51:00
政客或八嘎窘強姦犯 可是籤筒在上帝那裡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6-04 10:51:00
跟被告還有法官說喔 是最後廢死團體努力奔走找到其
作者: csiace (CSI)   2015-06-04 10:51:00
除了錢,世界上沒有能回復的東西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51:00
你寧願犧牲少數人也不願意讓被關住的犯人活著因為基於你的正義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52:00
老婆跟老母掉到海裡你救了一個就是殺了一個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6-04 10:52:00
他證據證明清白喔 回頭去翻當初那些證物 發現怎麼有一件證物可以證明他的清白卻從來沒出現在法庭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53:00
就是你寧願要死幾個無辜的人也要被關著的犯人死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54:00
系統風險阿 怎麼辦呢 盡量減少摟
作者: LydiaC (猜火車)   2015-06-04 10:56:00
頗呵,人命就是命,還有什麼系統避免不了的風險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58:00
人各有志啦,也是有不在乎別人生命的人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0:58:00
頗呵 人命有時候不是命 只是你還沒有遇到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0:59:00
就是對於生命的價值差異很大而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00:00
其實價值差異不大 只是你關心的對象我不那麼關心而已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00:00
你不在意冤死的人不是嗎?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00:00
時間也不可回朔 就算誤判 那要怎麼賠償?生命和自由豈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01:00
我哪邊理解錯亂了嗎?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01:00
是錢可以換到的?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5-06-04 11:01:00
廢死最低能的邏輯就是先檢討工具而不是先檢討法官
作者: zox40   2015-06-04 11:01:00
通篇沒提到司法改革,廢死不是唯一解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02:00
可是反廢VV認為是人都會有錯啊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02:00
沒有人不在意冤死的人 就和我不會認為你們沒有同理心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03:00
我在意但是也覺得那是系統風險 國家有補償 來維持系統運作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03:00
VV認為寧願犧牲冤死者也要殺掉被關的犯人啊你在意冤死者的方式是全民買單是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04:00
而不是因為有風險就否定系統運作除非系統風險大到不可承受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04:00
生命我覺得已經不能承受了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05:00
全民買單就是全民共同承擔系統風險阿 不然廢死不買單可以離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05:00
什麼東西比生命重要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06:00
什麼東西會比生命還重要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06:00
比生命重要的東西太多了吧 生活的品質就比生命重要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07:00
如果支持死刑的都不在乎冤獄 江國慶那時就只會有廢死的在講話 你以為那時喊廢死的聲音可以大到可以讓司法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07:00
沒有生命怎麼在意生活品質?
作者: lovelebron24 (2016 Hail LBJ)   2015-06-04 11:07:00
你爽就好 是不是這意思???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08:00
如果錢不能補償生命 那也不能補償時間阿 冤獄補償就崩潰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09:00
所以反廢到底是認為錢能不能補償生命跟時間啊我好混亂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09:00
plus203ft 當你問出什麼東西比生命重要的時候你就是把那些為了自由犧牲的先烈當白痴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10:00
不滿意但可以接受阿 不然怎麼辦 生一個還你嗎 或者等複製人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10:00
所以你也認為錢可以補償生命跟時間就對了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10:00
你有看懂vv說的生活品質是什麼嗎? 那就是指在牢裡沒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11:00
我們的共識越來越多了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11:00
就說他鑽牛角尖阿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04 11:12:00
鑽到突破天際..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13:00
好啦 我們的意思就是自由和生命是同樣價值的 都不是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13:00
我還是廢死哦,不過我也認為金錢可以多少彌補時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13:00
那為什麼生命不行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14:00
生命跟自由對我來說同價阿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14:00
因為我支持廢死當然不認為生命可以換錢啊你認為等價是你認為啊,我認為沒有生命沒有權利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15:00
這倒果為因吧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15:00
對你來說錢可以彌補時間 對我來說不行 就像你認為法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15:00
一個死人要怎麼主張一切權利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17:00
不見得阿 死人還是有人格權殘留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17:00
那死後的價值呢?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18:00
請問一下誰來主張?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18:00
如果人死了一切就結束 那又何必幫江國慶平反?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19:00
本人沒辦法用觀落音主張的話為了方便只好擬制給最近親屬摟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19:00
而且你說的東西,是人格利益不是死人的人格權該利益家屬的不是死人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21:00
名譽就是人格權不是利益阿不被姦屍的權利怎麼會是家屬的
作者: jack111222 (元寶~)   2015-06-04 11:22:00
陳進興在我10歲的時候犯案 後來他被判死刑 而不能犯罪這種觀念也更加深根底固 這不就是死刑的價值 他被判死後誠心悔改並器捐 這不也是死刑的價值?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26:00
你知道,防止屍體不被侵害是要保障家屬的情感嗎?不是為了保障死人耶請問VV還有什麼死人能主張的權利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28:00
不能誹謗死人比較接近保障家屬的情感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29:00
你可以去看立法理由哦,它保障的不是死人哦而且那也不是死人的權利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29:00
那你可以去看死刑的立法理由摟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31:00
我看過了啊,你要表達的是?死人可以主張的權利到底是什麼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32:00
你去看過了然後你不接受死刑 所以我要接受姦屍的立法理由?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33:00
我提出我的反駁了啊,那你為何認為該條不對呢?請問你為何認為那是死人的權利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4 11:39:00
因為死人的身體還是死人的阿 只是他如果死的太透沒辦法變殭屍的話為了方便只好當成物 不然沒辦法處理死人如果死人是高科技人造人的話搞不好還有殘值可以當遺產咧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42:00
可是身體是人格權耶,死人沒有人格權耶不然火化的時候就侵犯死人人格權啦
作者: FirstService (一發)   2015-06-04 11:44:00
又來了 生命不可回復 難道被冤枉入獄的時間又可以回復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46:00
VV說不能回復可是可以用錢補償啊他說生命跟自由都可以用錢補償,我覺得有部份有道理耶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5-06-04 11:47:00
建議你不要拉康德救援 康德主張死刑
作者: sthermit ( )   2015-06-04 11:48:00
沒搞懂的是你,廢死沒有提出怎麼解決那些90%再犯的機率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11:49:00
現在假釋再犯的誰來解決?現在有死刑那是應該要反廢死來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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