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銘言:
: ※ 引述《mydick30cm (我愛念書)》之銘言:
: : 小魯不是念法律的
: : 所以不列入計算
: : 可是阿
: : 好像念法律系的人
: : 反而會支持廢死耶
: : 會說 憑什麼剝奪人家的生命權
: : 憑什麼去審判別人
: : 小弟認識112 119 123 法律的朋友都是這樣認為耶
: : 都覺得大眾這些外行人噬血 盲從 什麼都不懂
: : 廢死是值得思考的 是比較文明的
: : 為什麼會這樣啊
: : 有沒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釋一下阿魯我的困惑
: : 有沒有八掛?
: 本魯是唸法的,但是因為很魯,不跟你講那些高來高去什麼生命權
: 什麼應報、嚇阻、教化,都不談,聊基本兩個點就好
: 司法有極限,根據強者我朋友現任法官的說法
: 司法的極限在哪裡?
: 「比較高的人墊腳尖就可以碰到了。」
: 司法無法避免誤判之外,台灣的執法人員素質你沒遇過根本不能想像
: 警察的筆錄、偵訊用誤導、引誘或者違法的方式進行是家常便飯
: 檢察官最喜歡的手法就是用證人身份傳你
: 套到要用的內容了你把你轉被告,任何基於被告的權利你都不能有
: 大部分人聽到只會覺得甘我屁事,我又不是被告
: 這就是有趣的地方
: 所有的冤獄、冤死,都是在所謂「罪證確鑿」下執刑的
: 更有趣的是什麼,前面講的 任何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
: 你以為會跟美國電影一樣有「毒樹果實原則」,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不能用?
: 錯!
: 基本上法官只要「權衡」一下,想用就用
: 司法警察人員、執法單位的違法根本不鳥你
: 司法不能避免誤判是一回事,而科學鑑識同樣也不能避免誤判
: 講到這邊就好,不要談廢不廢死,談支不支持死刑制度留存
: 兩個問題
: 「你本人或你至親好友願不願意作為司法誤判的犧牲,當作留存死刑的基礎?」
: 「你有沒有懷疑過司法、覺得法律很爛、罵過法官恐龍?」
: 補充一個,跟中國簽的司法互助協議
: 只要拿中國公安的筆錄跟中國法官的判決,就可以直接槍斃台灣人
: 不用補強證據、不用另外調查
: 為什麼?
: 因為法官說:「中國的司法已經很健全了~」
其實很多人都沒搞懂
一直以為廢死是為了救90%的死刑犯
事實上更多人是為了救那10%無辜冤獄誤判的人阿(10%只是比喻說不定更高)
死刑之所以不同於其他刑罰而被大量討論和質疑
就在於死刑有其"無法回復"的特點
任何刑罰只要不剝奪生命都有挽救之法
但死了根本毫無挽救機會
如果你要使用這麼終極且極端並無法回復的刑罰
那就必須建立在正確判決率必須完全正確的條件才可以執行
否則你就是建立在犧牲某些人生命來執行這種刑罰
這種刑罰根本不符合公平正義 法律更不該執行
也違反康德所謂"人不能是手段 而應該是目的"的教條
明知這種終極刑罰肯定會犧牲某些人的生命你還要求執行
這就是標準蔑視生命而欲達成一己情緒上憤怒的宣洩
講誇張點 某種程度這跟殺人犯心態一樣阿
人是有情緒和理性
情緒上想這麼做不代表理性上就應該這麼做
懂得如何正確運用理性控制情緒才是"人"的特點
而另一部分更多人不能認同的就是死刑犯人權
其實這跟上面情緒理性那段話也一樣
死刑犯不尊重人權因而犯死 不代表我們可以不認為他沒有人權
因為所謂的傳統應報觀早就被人類理性中剔除了
有人戳瞎你的眼 不代表你可以戳瞎他的眼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即使你非常想這麼做 但人類的理性上知道這樣是不正確的
現在的先進國家法律又有哪一條是這種傳統應報觀呢?
連你紅燈右轉撞到行人都不會叫你去給人紅燈右轉撞一下了
那死刑更不應該被執行 更何況還會犧牲部份無辜者生命
但仍可轉化成他種懲罰 死刑的無可回復特點是和其他刑罰差別最大的
很多論點談來談去就只是糾結在理性和情緒上
情緒上想殺他報仇 但理性上思考其實是不正確的
就是認為這樣的執行長久下來對於人類事實上長遠來看是弊大於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