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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兒保法!媒體搶報童星受虐 衛福部喊罰15萬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星爸自曝國內高人氣的八歲童星是受虐兒,媒體跟進報導,全部恐挨罰!衛生福利部
今(4)天表示,由於媒體報導內容詳細描述當事人資料,經評估討論之後,認定報導
內容皆涉違反兒保法,一旦開罰,最高可開罰15萬元,衛福部也直接點名《蘋果日報》
今天以頭版標題報導「童星XX是受虐兒」的表現方式最過頭。
疑似為了爭監護權打官司,國內有星爸在臉書自曝童星是受虐兒,媒體紛紛跟進報導,
今天引起衛福部關注。
保護服務司副司長林維言表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宣傳品、
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
、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的兒童及少年,不得
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相關報導皆涉及違法,可開罰3萬到15
萬元。
至於受虐一事,林維言強調,目前僅見父親單方面的一般說詞,究竟該童星是否屬於通
報的受虐兒,保護司還要進一步查證確認。
林維言說,由於多家日報、電視台、網路等眾多媒體皆報導這起事件,會一一檢視報導
內容,如果真涉及揭露不可報導的身分資訊,將會視相關事證予以開罰。
http://www.nownews.com/n/2015/06/04/1709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