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118 (lithebest)》之銘言:
: 看到很多主張廢死的理論都有一點:執行死刑的花費較高!
: 說到這個我是真的不懂,因為看了廢死的論點,他們說在執行死刑前要打很多
: 官司(國家還要幫他們請律師),而且在看守所等候判決的時候的伙食.管理人員
: 加起來花費極高昂但是,如果廢死了,在徒刑判決確定以前不也要打很多官司嗎,一
: 樣要關看守所啊,為什麼說花費會比較少?
: 有懂這理論的大大可以為小弟解惑一下嗎
這是美國的價格算的啦~~
首先,美國當你遇上刑案賴你身,條子把你問得七葷八素以後
你有兩種選擇:1.打官司證明清白、2.認罪協商,二一添做五
然後,當要審理罪足判死的狀況,往往時間甚久,準備又準備
而美國陪審團制,找人要錢、挑人要錢、要這些大爺大媽們在期間內
盡上美國憲法義務,也要吃也要住.....
小陪審團九人....檢察官鬥律師
當然花費兇...
認罪協商就方便多了,還罪不致死~ 就是關個幾百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