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4567850 (臘腸狗)》之銘言:
: PS.義工被告的事件並不是沒有
: http://forum.u-3c.com/detail.asp?postid=185006&page=1
這個案子我有映象
一審認定的事實是他們開二輪的船
第一輪救起來的人沒有穿救生衣,也說救難人員沒有叫他們穿救生衣
因此法院認定第二輪掉下水的死者也沒有被知會要穿救生衣
二審認為不能因為第一輪的人沒被知會要穿救生衣,就說第二輪的人也沒被說要穿救生衣
依照罪疑惟輕原則,應該要有利歸於被告
二審更進一步認為,就算沒告訴死者要穿救生衣算了
第一輪沒穿救生衣有救回來,所以第二輪沒穿救生衣和淹死不一定有因果關係
結果是一審有罪、二審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