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支付命令連續技大公開(完全合法!)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06-04 22:18:54
之前很多鄉民在問,支付命令要怎麼用?今天司改會的記者會已經公開囉,
小弟在這裡跟大家分享這個案例。
首先,你必須先持有一個(看起來)沒有問題的欠債證明,本票、票據都
可以。先拿這個欠債證明,去法院申請,生出一張對欠債人的支付命令A。
接著,謊稱欠債人在受害者的商號裡工作拿這張支付命令A去申請扣押欠
債人的薪資。因為商號是假的,自然扣不到薪資。
等到過一陣子以後,再次跟法院聲稱,因為扣不到薪資,要改對受害人發
出支付命令B。
這次,只要受害者二十天內疏忽,忘記要異議,就會中招。
主導修法的司改會律師林易志說,這其實就是支付命令煉金術,把石頭支
付命令(支付命令A)煉出黃金支付命令(支付命令B),而且真金不怕火
煉,受害者完全沒有救濟管道讓支付命令失效。
以今天公開的案例來說,李國祥對受害者小慧發出支付命令,因為小慧沒
有即時提出異議,因此遭到扣款,對這件事情提出各種救濟:
1. 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根本沒有成立商號,詐騙集團的聲稱是假的
→ 已產生既判力,無法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2. 主張送達違法
→ 支付命令是送到戶籍地,管理員簽收,有效
3. 支付命令A失效,對因此而來的支付命令B提起再審
→ 支付命令A和支付命令B是兩回事,不得提起再審。
這邊要稍作說明一下,再審的法條第9款:「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無法適用這個案例,因為判決的基礎是法院公文(強制令),所以是真的,不是
假的。而如果使用再審第11款,「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
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因為「民事、刑
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不包含「支付命令」,所以支付命令
不適用第11款再審理由,再審途徑就此堵死。
4. 李國祥因為濫發支付命令,被檢察官起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遭到通緝
→ 他把債權轉讓給他的老婆莊玉燕,他老婆是善意第三人,無罪,支付命令繼
續有效。
小慧案例時間軸
http://bit.ly/1cv9ptu
小慧今天在記者會後跟我說,她的人生因為這個八年前的支付命令,已經毀了。
因為詐騙者李國祥會一直查他個資,所以小慧每到一間公司上班,支付命令就
會寄過去,老闆就要她處理好債務再去上班。因為換太多工作,現在幾乎找不
到工作,人生最精華的時期就這樣毀了。
而且更可怕的是,這位李國祥還不斷查她周圍親友的個資,她叔叔幫他簽收過
支付命令,過一陣子支付命令就寄過去。
李小姐批評法官,無論她提出什麼理由,法官總是跟她說,20日內沒有異議,
就是承認債務存在,無論說什麼都沒有用。
她會出來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支付命令的可怕,也希望立法院可
以快點修法,不要讓支付命令產生更多受害者。
這對李國祥、莊玉燕夫妻的詐騙對象只有小慧嗎?事實上不只。這對夫妻還行
騙全台。他們申請支付命令成功的法院如下:
台北 21
士林 1
新北 10
基隆 3
桃園 3
新竹 1
台中 9
彰化 14
雲林 2
嘉義 1
高雄 189
花蓮 1
屏東 6
總計 261
而且,就算李國祥遭到通緝,直到最近,仍在寄出支付命令。
【裁判字號】 104,司促,11942
【裁判日期】 1040422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1942號
債權人 李國祥
也就是說,在座的各位,你們都可能是李國祥下一個支付命令的受害者。
最後,相信大家都很關心修法狀況如何。目前司法院還在施行法的部份僵持不
下。司法院很擔心這些受害者之後會回頭提再審,增加司法院工作量,因此不
想對修法之前的受害者提供救濟管道。
小慧說,他完全無法理解司法院為什麼會這樣想。他說,如果支付命令沒有既
判力,他打一次官司就搞定,現在這樣不斷提起再審,才是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目前尤美女、林國正等委員還在跟司法院周旋,明日(6/5)上午11點還會再
次協商,希望可以力拼本會期通過。
http://on.fb.me/1IkY3qi
請大家一起關心修法,儘快補上法律的漏洞!
延伸閱讀:
無良秘技Zero-Day:支付命令煉金術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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