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工程師張孝忠被控去年9月晚上,在桃園某學校旁隨機擄走夜間
運動的年輕女子「小玉」,重拳毆打後腦、壓頭浸水、嗆昏後,2次逞獸慾性侵,小玉昏迷
後醒來,不顧下半身光溜溜,簡單披著外套遮住下體,用盡力氣走到附近民宅求救,隨即癱
軟昏迷。張男應訊供詞反覆,一審時承認手指性侵,辯稱「因太緊張,無法勃起」,高等法
院不採信說詞,今依強制性交罪判9年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9月19日晚上8點30分,33歲的張男將汽車停在桃園楊梅區女友住處旁的產業
道路,附近有一所大學,晚上時常有運動民眾經過。
不久,張男發現,身材姣好的小玉穿著運動服走過來,他不動聲色突然從她的身後以拳頭重
擊其頭部,再勒住她的脖子並摀住口鼻,強拉到路邊臭水溝浸水,小玉遭水嗆昏後癱軟在地
。
張男見小玉無力反抗,將她抱到另一側無水的乾溝趴臥性侵。小玉一度痛醒、企圖掙脫,他
硬將她勒昏後,再度性侵,完事後開車揚長而去,將她棄於水溝不顧。
小玉稍後清醒,顧不得下半身赤裸,拿起外套簡單綁在腰間稍微遮掩,就拖著疲累身體走到
附近一間民宅求救,向屋主說完來意後,瞬間癱軟倒地,屋主連忙報警,並請救護人員將她
送醫。
張男落網後先否認性侵,但檢警在小玉陰道處、指甲縫採到張男DNA,張男才以「擠牙膏」
似只承認手指性侵,且是一次犯行,但辯稱當時太緊張而無法勃起,未以性器官性侵。小玉
則指控張男性侵她之外,還差點殺了她,明顯有殺人意圖,檢方偵查後,以殺人未遂罪、強
制性交罪起訴他,一審判他10年重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法官認定現場查扣到張男的藍色平口內褲,就是他以「小弟」性侵的
證據,否則若僅指侵,何必脫下內褲,今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9年徒刑,另外認定張男是為
了逞獸慾,以致性侵手段激烈,但未涉殺人未遂罪,此部份改判無罪。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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